国家旅游局会同保监会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根据意见修订后,《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旅行社责任险从2001年开始被强制推广,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每年年检时必须提供相应保险证明的方式来实现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强制性。与2001年的管理办法相比较,新版意见稿对赔付限额、责任范围的规定都有所更新。“过去游客获得保险公司及旅行社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伤害和损失。旅行社无责任的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太平洋[16.17 1.32%]财险人士介绍,新版意见稿对责任范围进行了扩大,意外事故也被纳入了责任范围。
根据意见草案,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记者将新意见稿与旧版对比发现,新版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赔偿下限,游客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如果限额不足20万元的,旅行社有可能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责任限额。太平洋财险人士介绍,对赔付额规定下限是新版意见稿与旧版最大的区别,旧版的赔付额国内旅游是8万元,国外旅游16万元,“已经远远达不到经济发展的要求”。
此外,旧版中对投保的累计限额规定在200万元,而新版中则撤消了此项限制,意味着旅行社可以购买不同公司的多份保险,不需要受到累计限额的限制。 本报记者 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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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广东金融学院罗向明教授提醒,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主要针对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而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建议旅游者出行最好再补充投保一份旅游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