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也得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日晨报热线接到南京市春秋旅行社员工投诉,反映该单位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据该员工反映,她在今年元月25日进入春秋旅行社上班,从事客服接待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一周只休息一天,可直到该员工4月底离职时,该旅行社也没有为她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正规的用工手续。
当天,记者便与该旅行社一位李经理取得了联系,她向记者介绍,旅行社在招工时都会跟应聘人员说好,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试用合格后,员工提出申请,旅行社就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通过劳动监察人员查询,该公司除了两名投诉员工外,还有两名员工处于试用期,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指出,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合同签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且依法缴纳社保。因此春秋旅行社必须为这些员工补办社会保险。晨报对此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