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盘锦的旅游业快速发展,旅行社业增长迅猛,为进一步扩展业务,扩大客源市场份额,一些旅行社相继设立了门市部。针对这一情况,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措施》,并对各门市部进行专项检查。
《措施》中明确规定了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的条件、名称、经营范围、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措施》中明确规定旅行社门市部应当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门市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社必须对门市部实行严格的管理。门市部必须与设立社实行“四统一”,即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旅游产品。门市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旅行社对门市部疏于管理导致混乱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