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通过了 《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并由市政府下发执行。这项决定认为,漳州现存的历史文化街区是不可多得、无法再生、弥足珍贵。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要更有突破性、真正解决街区区位孤立、内容单薄和活力不足的突出问题。
保护原则:外部如旧 内部改善
漳州市人大副主任陈易洲在解读这项决定时说,在今后保护和开发利用古街区时,要充分考虑这里特有的格局、特有的建筑风格和建筑符号、特有的地下天然温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从文化和经营两个方面激发活力。
因此,在这项决定里提出: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文物、历史建筑的集中展示区,又是百姓的生活区,其中的民居大都是清末民初建筑,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薄弱,生活环境较差,要按照有利于保护、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有步骤地编制修建性详规,外部要修旧如旧,完好如初,保持原有风貌;内部要进行改造改善,优化配套设施,提高生活质量;要降低老街区居住人口密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
保护范围:新增三个历史街区
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今后漳州的历史街区不仅仅是 “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华东(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浦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也纳入保护整治范围。
其次,将威镇阁、中山桥头公园——— 南山景区纳入街区保护建设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政府在保护的时候要完善主要景区对外交通、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努力实现各个景区景点整体串联。
另外,根据街区内的历史沿革、民俗习惯、文化内涵、建筑特色,明确功能划分,进行分期组团开发,大力发展街区特色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把街区建设成为欣赏闽南民俗文化表演、体验闽南文化精髓、品尝闽南传统美食的集中区。
鼓励政策:民间资本可参与开发
人大通过的这份决定,要求市政府可采取政府行政行为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创新开发模式,由投资公司采取物业管理的形式,对街区实施服务管理。
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增加财政投入,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开发;适当放开对街区居民改造自有房屋的限制,提供技术标准,引导居民自身的建设投入。 (记者 蔡力 实习生 奉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