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山西省旅游局公布,山西省从即日起开始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精神,此次暂退的质保金范围包括:足额缴纳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保证金不足额或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不在此次退还范围)。暂退质保金的比例根据旅行社的不同业务性质确定:国内旅行社按开办时质量保证金缴纳数的50%暂退,即5万元;国际旅行社按60%暂退,即36万元;出境游组团社按70%暂退,即112万元。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山西省旅游局要求,国内旅行社质保金暂退工作由各市旅游局负责办理,国际旅行社质保金暂退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办理。在2009年1月4日至1月31日期间,各国际旅行社持开户银行账号及收缴收据到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办理。全省旅行社保证金暂退工作将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