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影响,今年旅行社遭遇经营困境。为帮助旅行社"过冬",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西省旅游局对山西旅行社保证金的暂退范围、退还比例及退还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据悉山西旅行社可获退比例最高可达七成。
12月12日,笔者从山西省旅游局获悉,根据山西省的具体情况,凡全省足额缴纳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在退还之列。但保证金不足额或者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不在此次退还范围之内。
其中,按照旅行社性质的不同,国内旅行社的退还比例为50%,可退还保证金5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可退还保证金36万元;出境游组团社为70%,可退还保证金112万元。这些暂退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据悉,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暂退工作由各市旅游局负责办理,国际旅行社保证金暂退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办理。各国际旅行社可于2009年1月4日至31日前,持其开户银行账号及收缴收据直接到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办理。
对此,有旅行社人士表示,这笔"过冬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旅行社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