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基本概念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
作者: (德)韦伯 著,杭聪 译
出 版 社: 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2-1字数:版次: 1页数: 118印刷时间: 2010-2-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200081046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韦伯的思想一直是人文社科领域谈论的热点。我们一旦广泛接触西学,就会发现政治学要谈到韦伯,社会学要谈到韦伯,人类学要谈到韦伯,研究艺术问题、经济问题也要谈到韦伯。以至于有学者说:“谁掌握了对韦伯的阐释权,谁就有望执学术研究的牛耳。”正由于此,韦伯与马克思、爱因斯坦一起被称为对现代世界史产生巨大影响的三位德国人。韦伯之所以享有如此盛名,主要源于他对社会学的贡献。
韦伯对社会学体系的构建主要反映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而此书的精要更是凝缩于其第一章《社会学基本概念》中。世界各国在向本国读者介绍韦伯思想时,多以此章单独成书。因为此章虽然解概念,在本书中,我尽可能地简化了概念的术语学形式,并对其做了大量的改动,以使之易于理解。但是,最精确的表述形式和易为大众理解的形式并非总能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牺牲通俗化、大众化的目标。
“理解”一词的含义请参阅卡尔雅斯帕尔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也请参阅海因里希。凯尔特在《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中的一些观察,特别是齐美尔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中的讨论。可以告诉读者的是在论述方法方面,如以前我经常在作品中提及的那样,可以参阅弗里德里希.高特尔的《语言的统治》一书中阐述的过程。诚然,这本书写得有些晦涩难懂,它所要阐述的观点也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表述得很清楚。在相关内容方面,我要特别指出费迪南滕尼斯的佳作《共同体与社会》,也还要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那本经常将人引入歧途的《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经济与法律》,读这本书可以参阅我于1907年在《社会科学文献》第l4卷上发表的批判性论文。这篇论文包含了许多以下论述中提到的基本理念。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有所不同(他的方法论体现在《社会学》和《货币哲学》中),在现在的作品中,我将主观目的和客观上适用的“意向”进行了区分。而齐美尔不仅没有区分这两样不同的事物,并且还经常故意将它们混为一谈。
作者简介韦伯(1864~1920),德国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公认的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一生著述甚多,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本书是《经济与社会》的第一章,是理解和研究韦伯著作乃至韦伯政治思想的基础。同时,本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理解现代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对后来的社会学的发展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
目录引言
第一节社会学的定义和社会行为的定义
一、方法论基础
二、社会行为的定义
第二节社会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社会关系的概念
第四节行为取向的类型:习惯、习俗、自利
第五节合法秩序
第六节合法制度的类型:惯例和法律
第七节合法性的基础:传统、信仰、章程
第八节冲突、竞争、选择
第九节共同体化和社会化
第十节开放关系和封闭关系
第十一节社会行为的责任归属:代表和相互责任
第十二节团体的概念与种类
第十三节团体中的共识制度与强制制度
第十四节行政制度与调节制度
第十五节企(事)业、企(事)业团体、协会与强制机构
第十六节权力与统治
第十七节政治团体、僧侣团体与暴力
跋
书摘插图第一节社会学的定义和社会行为的定义
社会学(这个在意义上高度模糊的词,用在这里应被理解为)是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解释社会行为过程和结果之诱因的一门科学。我们将“行为”的范围规定为个人在主观意向影响下的举止——无论其举止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主观意向对举止是不为的或容忍的。行为是在“社会”范围内发生的,其主观意向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过程中以该主观意向为取向。
一、方法论基础
1.“意向”由两种含义构成。第一种指实际存在的意向,即存在于一个特定行为者所处的具体事例中,也一般或近似地存在于一群行为者的意向中;第二种是理论构想意义上的纯粹形式,即假想的行为者或行为者们在既定行为类型中的主观意向。它决不指一种客观上“正确的”意向,或者形而上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研究这种行为的经验学科不同于教条式的学科,前者如历史学和社会学,后者如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其不同就在于后面的那些学科想在自己的调查对象上寻找出确定的“真正的”和“适用的”意向。
……
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