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陷阱防范与纠纷处理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 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1字数: 229000版次: 1页数: 282印刷时间: 2003-1-1开本:印次: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078715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所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少数劳动者依法维权观念淡漠,加之有的用人单位为牟取利润常常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中设置陷陕,欺诈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此类纠纷一直不断。
本书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对劳动合同陷阱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目的旨在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强其法律意识,促使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书语言生动形象,贴近百姓生活,集科学性。可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是广大劳动者值得信赖的案头法律顾问,也是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不可缺少的实务参考书。
作者简介
目录
使用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审查单位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加长试用期
续签合同变工种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随意跳槽属违约造成损失应赔偿
有害工种不能超期
劳动合同终止仍要保密
销售业绩不佳也不能辞退劳动者
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
未按约付酬可单方解约
合同内容违法发生工伤应赔
违纪但不严重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合同
单位也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
权利义务要一致加班应该付报酬
受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探亲权利不应随意剥夺
续签劳动合同要自愿
发生故障抢修时职工不应拒绝加班
严守保密义务利于自我保护
工人违约出走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转产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吗
留心单位以“长期不在岗”为由拒签合同
学生勤工俭学尽量签订合同
农民工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续订
迟迟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
不能以劳动者怀孕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应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非工会会员也适用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企业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
开除职工应严守程序
“工伤自负”,违法无效”
第三人的过错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解除合同后如何经济补偿劳动者
临时工应正确理解“同工同酬”
遵守劳动纪律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
毕业生找工作谨记要签合同
退休不甘寂寞返聘掀起波澜
劳动法保护了哺乳期间的妈妈
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治疗期
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可以说不
因工伤残可以享受残疾生活补助费
谨防用人单位利用求职者焦急心理乱收费
保险费当工资发了高收入的梦碎了
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法院判决单位败诉
在外企公司工作也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吗
集体合同效力大于已有劳动合同效力
法定代表人书写欠条依旧属于劳动争议
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责任应由双方承担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续签
业绩不好也不能随意削减约定工资
采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工作成绩下降工资级别可否下调
企业不得变相克扣工资
企业不愿支付足额工资劳动者应多留意
工作中被他人打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试用期内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奖金和加班费应该包括在补偿金里面吗
管吃管住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标准吗
小心!单位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
“临时工”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合同约定与组织决定到底谁说了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
借调职工上班时间受伤应由谁负责
在原单位变更岗位后单位还能再规定试用期吗
赏动争议应先仲裁后诉讼
用人单位虽违反劳动合同精神赔偿却于法无据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告法人
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被冒领过错单位担责任
离职容易转档难当心单位设障碍
单位确实需要可否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上级规定能否变更合同内容吗
合同终止后就一定不能再领补偿金吗
劳动者离婚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假吗
不加班抢修冲毁的铁路单位有权扣发奖金吗
劳动合同中求约定劳动者是否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放弃带薪年假不等同于加班
依照国家政策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超过诉讼时效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
职工医疗期间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非故意违章导致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事实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
违法免除企业义务的约定无效
擅自跳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劳动法律的厂现无效
工作内容不能随便调整
企业开除违纪职工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为终止合同
当心单位私自填写违约金条款
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无效
退休后被聘用应签订劳务合同
“停薪留职”不是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虽然高未签合同难保障
虽有行业惯例加班工资也应照发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推定试用期为六个月
受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单位一分为二合同也应重签
代为体检属欺诈所签合同无效
孕期不得解除合同单位规章违法无效
农民工符合条件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及时发放
劳动者应遵守约定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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