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宪法的命运2005-2006欧洲发展报告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世界政治 ,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另欧洲学会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05印刷时间: 2006/11/01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5327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以中国学者的眼光,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国际关系等多个角度,每年度对欧洲的发展,作出全面的分析与概述。
内容简介
本书为欧洲发展报告之第十卷,本卷的主题报告为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本年度,欧盟一体化进程遭遇欧洲宪法条约批准上的挫折,从上年度东扩的高潮到本年度欧洲宪法条约批准受阻的低谷,欧盟正处于一种危机之中。本次的主题报告对法国与荷兰的公决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法律和政治的分析。
本书为欧洲发展报告之第十卷。本卷的主题报告为“《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
本报告之第一卷诞生于1997年,迄今10年。以“十年树人”而论,报告已形成其基本的框架与定式,遵循集体与个人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及每年定期的学术活动,使报告成为中国欧洲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成果;以“百年树木”而论,我们感到报告在学术之林里还只是一棵幼苗,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尚需努力培育;还有不少不足之处需完善和改进。借此报告问世10周年之际,我们谨向多年来辛勤工作的作者和热情关心报告并给予支持的广大读者表示真诚的感谢!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参加本报告的工作,他们以认真钻研的治学精神、勤奋努力的工作态度、敏锐深刻的观察能力为本报告增添了新鲜的活力。
本年度,欧盟一体化进程遭遇《欧洲宪法条约》批准上的挫折,从上年度东扩的高潮到本年度《欧洲宪法条约》批准受阻的低谷,欧盟正处于一种危机之中。《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如何,不仅关乎其本身能否批准实施,更是关系到欧盟发展前景。因此,我们将本年度的主题报告定为:“《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主题报告对法国与荷兰的公决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法律和政治的分析。
目录
导论
主题报告
《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
综合篇
政治形势
经济形势
社会形势
国际关系
专题篇
全球战略格局中的欧洲——战略调整、模式选择与力量组合
欧盟里斯本新战略——增长和就业伙伴计划
中欧关系
地区与国别篇
欧洲联盟
英国和爱尔兰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奥地利和瑞士
南欧四国
北欧五国
中东欧诸国
巴尔干诸国
俄罗斯
资料篇
统计资料目录
统计资料
欧洲大事记(2004年1 1月一2005年10月)
后记
书摘插图
《欧洲宪法条约》的命运
2004年10月29日,欧盟各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首脑及外交部长在罗马签署《创立欧洲宪法的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以下简称“《欧洲宪法条约》”或“宪法条约”)。宪法条约签署后,须经各成员国一致批准才能最终生效。原计划批准程序约持续2年左右的时间,于2006年1 1月完成。但由于2005年5月29日法国公投与6月1日荷兰公投都反对批准宪法条约,使《欧洲宪法条约》的批准与生效蒙上不确定的阴影。实际上,法国与荷兰公投的结果不仅对宪法条约批准程序与生效产生直接的影响,还揭示了欧洲各国及各阶层、各团体、各群体对欧洲一体化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歧,并引起欧洲范围内就欧洲一体化诸多深层次问题的广泛争论与思考。很多人认为,法国与荷兰公投否定宪法条约后,欧盟处于一种危机状态。卢森堡首相容克更是认为,“欧洲不是处于一种危机状态,而是处于一种深刻的危机状态”。本文就《欧洲宪法条约》签署后在各国批准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法国与荷兰公投、对宪法批准及其相关问题的影响进行法律与政治分析。
一 《欧洲宪法条约》批准方式与进程
《欧洲宪法条约》第IV一447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本条约由各缔约方按各自宪法上的要求批准”;“如所有批准文件均已交存,本条约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或者如批准文件未如期交存,本条约在最后一个签署国交存批准文件次月后第一天生效”。在《欧洲宪法条约》批准问题上,该条规定了两个重要内容:其一,宪法条约由各成员国按各自宪法上的要求批准;其二,宪法条约须经所有签署国批准,否则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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