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案例教学:民商法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指南针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组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724000版次: 1页数: 431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257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对具体知识的基本写作体例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本部分仅对基本的重要的法律规定进行原文编录。只求重点,不求全面,强化记忆。
(二)基础案例分析和规律性总结:本部分海量选取典型的、具有考试可能性的“一句话”小案例。这些案例生活性强、趣味性强,案情叙述简单明了,法律、法理分析简练,答案分析准确地把握了命题人的学术倾向。适应司法考试试题对基础知识考查的特点,强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巩固。对有规律的知识点进行一句话概括,进行经验性的总结。拓展知识面,巩固基础知识。
(三)要点重述:重点阐述本部分的理论性知识和重要制度。阐述精炼,重点全面,强化理解,促进记忆,减轻负担。
(四)疑难案例分析:列举分析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具有“时事性”的疑难案例和媒体报道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例,体现该学科案例分析法律思维模式、规律和特点,适应司法考试试题有一定深度考查的特点,提高处理难题的能力,拓展知识面,提高对相应知识的驾驭能力。
具体知识点选取的原则是“既照顾考试命题的可能性又考虑知识体系的相对完整性,详略适度”。因为本套丛书的定位不是仅用来应对卷四,而且还要应对其他试卷的考试。本书的每一册都自成体系,可以取代教材类辅导用书。
目录
上编民法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自然人
第四章法人
第五章人身权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二部分债法
第一章债的概述
第二章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章侵权之债
第三部分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二章物权变动
第三章所有权
第四章用益物权
第五章担保物权
第六章占有
第四部分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二章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合同责任
第五章买卖合同
第六章赠与合同
第七章借款合同
第八章租赁合同
第九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章承揽合同
第十一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二章运输合同
第十三章技术合同
第十四章保管合同
第十五章委托合同
第十六章行纪合同
第十七章居间合同
下编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破产法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七章保险法
第八章海商法
书摘插图
上编 民法: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基本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基础案例分析和规律性总结:
1.县政府为盖办公大楼,向甲银行该县支行贷款500万元,到期未能清偿。这个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
答: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对于具有不同身份的同一主体,应当注意其参加法律关系时的地位是平等的参与者还是行政管理者。政府与银行的贷款关系不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他们基于平等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
2.甲乙是好朋友,甲邀请乙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400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没有前往。该饭菜只能由甲自己吃,则乙不因爽约而对甲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答: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内容应当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否则民法不调整,如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甲对乙说:“如果你考取司法资格,我就嫁给你。”后来乙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甲却另嫁他人,乙可以起诉甲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不能。甲的行为构成婚约是恋爱行为,我国法律未对婚约的效力作出规定,不受法律调整。当乙在条件成就时甲却别嫁他人,乙在法律上是无可奈何的。
4.甲男与乙女在网络上相识,彼此欣赏,约定相见。乙女很是看重此次相见,去美容店修饰一番,花费500余元。然乙女如约而至,望穿秋水,不见人来。乙女很是气愤,想寻求法律途径要求甲男对毁约行为负责。可以适用《合同法》吗?
答:不可以。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只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领域,像友情、爱情等领域法律不作调整,主要靠道德规范调整。甲男的行为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5.1995年时甲女21岁,漂亮迷人的她认某税务局局长乙为干爹。乙经常给女儿甲钱花,到甲硕士毕业时,乙共计给甲人民币16万元。2006年甲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生活穷困潦倒。乙因为甲拒绝给付赡养费而向法院起诉。乙能胜诉吗?
答:乙不能胜诉。甲与乙的关系是义父与义女的关系,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这种关系是道德调整的对象,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乙给甲的16万元钱的性质是赠与。
(三)要点大全: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私法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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