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艳情小说史

分類: 图书,文学,文学理论,
作者: 张廷兴 著
出 版 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545000版次: 1页数: 546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11584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将中国古代艳情小说放在中国文学史、中国古代小说史中,叙述其源头、发展、成熟、衰落过程,研究其发展规律,以及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规律和代表作品,分析其形成凶素,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文学发展本身的,等等,重点评判它的历史文化意义和文学价值及其负面影响。
本书特别强调两个立足点和落脚点:
其一,文学要反映生活,当然离不开性爱描写。但如何掌握分寸,一直是文学创作难以把握的一个焦点。艳情小说从思想主旨、审美趣味,到故事模式、人物形象、语言艺术,都给人以启发。古典名著以及明清神魔、人情、演义等小说里的性描写,特别是从史的角度去分析、评价这些性描写,对于我们认识当今文坛上形形色色的主义、思潮及大量表现人的欲望包括性欲的作品,无疑是有帮助的。其二,在步入信息社会的今天,对于那些色情书籍、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站的控制与管理,是政府的一个非常严峻的工作。在本书的叙述中,也涉及历代统治者对艳情小说的控制、禁毁。这也许能为探讨解决这个问题提供某种借鉴。
作者简介
张廷兴,男,1960年4月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现为文传学院影视文学教研室教师,担任《戏剧艺术概论》课程的教学工作。
主要从事文化学、民俗学、文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方面,针对知识的需求、实践的需要和学科建设,先后开设了《中国传统文化讲座》、《文化大省的文化建设》、《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现代汉语修辞》、《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史论》、《民俗学》、《戏剧艺术概论》等课程和系列讲座,教学效果较好。
在科研方面,发表文化、文学、民俗学、语言学、戏剧艺术方面的论文30篇,如《〈金瓶梅〉的民俗学意义》、《李渔戏剧科诨艺术的形成因素》、《辛亥抄本〈学究嘲引〉的校勘及其意义》、《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范例》、《加强文化建设的应用性研究》、《艳情小说:明清小说研究应关注的一个领域》、《从俗谚看民间饮食文化》、《论元曲的俗艳特征》、《论俗信》、《论党的文艺政策的恢复与调整》、《“思无邪”的审美艺术空间》等,其中核心期刊论文8篇;撰写、出版著作20余部,如《民间俗信与科学文化》、《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国古代艳歌论稿》、《江湖社会习俗》、《方言趣谈》、《沂水方言志》、《谐音民俗》、《十二生肖与中国传统文化》等,《中国古代艳情小说史》、《中国服饰民俗志》等也即将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
目录
序论
一、研究现状及其前人的研究成果
二、本书选题意义及其着眼点
三、基本观点和基本内容
四、研究方法、研究基础和存在的问题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几点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艳情小说的定义
一、前人的提法
二、我们的看法
第二节 艳情小说的特征
一、艳情小说以描写性爱为中心
二、艳情小说以感官刺激为主旨
三、艳情小说以文学方式来表现
四、艳情小说以商品效益为目的
五、艳情小说具有严重负面影响
第三节 艳情小说的范围限定
一、时限的确定
二、作品的确定
三、作品的类型
第二章 艳情小说的源头——先秦至汉魏时期的性哲学与艳情文学
第三章 艳情小说的发端——传奇、话本小说中的艳情篇章
第四章 社会思潮的畸形儿——明清艳情小说蔚为大观的原因
第五章 顺势爆发,惊世骇俗——明代中后期艳情小说成熟时期
第六章 全面开花,应接不暇——明末清初艳情小说高潮时期
第七章 融入名著,进入末流——清中叶艳情小说流变时期
第八章 逐渐收敛,退出文坛——清代后期艳情小说衰落时期
第九章 复杂的客观与主观表现——明清艳情小说的价值判断
附录 一个特殊的任务——中国古代艳情小说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二、我们的看法
我们用“艳情小说”来称呼这种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和特殊的文学现象。我们觉得,以“艳情小说”称呼这类小说最为恰当。所谓“情”字,广义之为感情、豪情、情怀、情调,狭义之为情色、情欲、情性。在国外,《爱经》之在罗马,《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北回归线》之在欧
美,都说明了文学与性爱的密切关系。我国从古到今,从《诗经》、《牡丹亭》、《金瓶梅》、《肉蒲团》、《欢喜冤家》到《聊斋志异》,到《红楼梦》,到《品花宝鉴》,直到今天的作品,同样是文学与情爱密不可分。给以性爱描写为主题的小说一个名分,“情”字是不可或缺的。而“艳”,则概括了一切露骨的性爱描写:不管是合法的、非法的,正面的、反面的,爱情的、奸情的,含蓄的、淫乱的;它也没有褒贬之分,是一个中性词,不至于表达出那么明显的欣赏或者厌恶的态度。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文学早就有“艳歌”、“艳诗”、“艳词”之说,这些都是描写有关男女私情的作品。只是因为艳诗和艳词大都以比喻的、隐喻的、象征的方式暗示性爱内容,因而颇为费解,仅流传于狭小的文化圈里,没有发展成为大众的阅读物罢了。到清代末年,石印本《株林野史》特标为“艳情小说”,成为我国第一个用“艳情小说”指称这类小说的作品。这类小说以表现性欲为主旨,所描写的男女私情有较多的淫秽猥亵的细节,因其通俗的表达方式与具体粗俗的性描写而得以在社会上广泛地秘密流传,在某些方面违背了社会共同的准则,其作者、印售者和读者便构成越轨的社会行为。
从目前的学界情况来看,近十多年来,人们习惯于将明清小说史上一些描写男女情爱比较刻露的作品,称为“艳情小说”。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的《明清小说善本丛刊》,将初编的第十八辑,名之为《艳情小说专辑》,l989年又出版了普及本。以后,大陆有些出版社也步其后尘,出版“艳情小说”。因为大陆有明确的出版规定,禁止明清艳情小说的出版,这些“艳情小说”其实都属于才子佳人或者世情、人情的小说。又加上盗版和非法出版,港台版本的“艳情小说”出版物大量出现在大陆,如天一出版社的、双笛国际出版社的、梦梅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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