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最新修订版)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编
出 版 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33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1187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业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与其保持一致,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为了更全面的学习、贯彻最新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织编写了《物业管理条例释义(最新修订版)》。本书释义部分对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逐条进行了权威性解释,对准确、全面理解与适用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深入阐释,且通俗易懂,便于领会。附录部分在原版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2003年以来截止2007年底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删除了已废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权威性,不仅是各级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必不可少的工具书,而且对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利也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目录
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录一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附录二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发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发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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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5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倡导原则、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为其立法宗旨。
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涉及面甚广,但在实际生活中,对物业管理的内涵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条例》第二条对其所称物业管理作了界定,明确了《条例》的调整范围。
就业主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其能否获得期待的物业服务至关重要,为此《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永恒的主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需借助新技术、新方法,也需依靠科技进步。因此,《条例》第四条鼓励物业管理利用创新和科技进步来提升物业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习和掌握《条例》,首先应该理解和领会总则条文所体现的精神。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青岛、大连等地对住宅区和其他物业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住宅建设,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条侧》颁布前,上海、广东、山东、辽宁等省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深圳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超过90%,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已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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