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区域公平研究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教育,中国教育 ,
作者: 李立峰 著
出 版 社: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0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23630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统一高考制度下高等教育人学机会的区域差异所形成的“倾斜的高考分数线”以及由此带来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争论力研究对象,从教育公正的视角,围绕各省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这一核心问题,从历史考察、国际比较、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等方面做了较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公正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复合的教育公正观及其本质
第二节 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公正的原则
第三节 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公正的标准与基础
第二章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科举时代人才分布地区差异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历史考察
第三章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现代考察及国际比较
第一节 “文革”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考察
第二节 “文革”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考察
第三节 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的相关考察
第四章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异之考察:以两校学生生源地为依据
第二节 恢复高考以来各省录取分数线之变化
第五章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失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论争及其实质
第二节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公正意涵之检视
第三节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正的理论分析
第四节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正的理性思考
第六章余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节 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公正的原则
既然高等教育的受教育权应执行比例平等和例外平等的总原则,那么其具体原则为何?从本质上说,高等教育入学是一种个体行为,人人都有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也就是具有竞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作为政治社群的省级行政区,在高等教育入学中是否也具有参与性的权利?如果承认各省区这一政治社群的权利,那么对高等教育入学制度公正的分析就可以区分为个体与社群两个层面。不可否认,个体与社群层面的公正原则在实践中很可能发生矛盾冲突,一方面是理论与逻辑意义上的原则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相互冲突,另一方面是个体公正与社群公正也存在不可弥合的鸿沟。对个体和社群层面的划分是出于理论分析的需要。
一、个体意义的公正原则
在高等教育入学这一问题上,其权利主体必然是作为个体的考生,个体作为公民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因此,鉴于高等教育系统的复杂性,在此暂不考虑地域因素对入学制度公正的影响,只对个体意义的公正原则进行分析。个体意义的公正原则主要有能力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
(一)能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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