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8年版)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安全科学,
作者: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编
出 版 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389000版次: 2页数: 242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3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007881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站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人才队伍,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是坚持安全发展观,实施“人才兴安”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和有识之士的积极响应。不仅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积极报考,各地方及企业也以此为契机,要求有关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推动各地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007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l号),2007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原人事部又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国家主管部门的这些规定,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推出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制度,而且推动这支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先后于2005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近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出了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和措施。在综合考虑广大考生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再次修订了考试大纲。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考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根据修订后的考试大纲,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个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涵盖了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主要方法。《安全生产技术》阐述了通用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列举了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有关危害辨识、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处理等内容。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第一节 安全标准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为先进和极端复杂的情况下,没有技术规范就不可能进行生产,违反技术规范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因此,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2.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
3.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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