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法律适用指南(含刑法修正案 六)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公安办案实务丛书》编委会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7-1字数:版次: 1页数: 54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231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专业编撰:本书由来自公安机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和公安院校教师共同精心编撰,专业性与实用性强。
创新体例:突破同类书之编辑通例,采取了全文分解收录和个别条款收录的方式。以常用法律为主干,参照主体法律的逻辑结构及警察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事项进行分类,将涉及该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集中编排,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方便实用:书中收录了公安执法各领域的文书范本并作详解,将法律适用与法律文书制作有机结合,为读者提供参考。
收录图表:收录了相关图表,给读者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法律帮助。
内容简介
本书在体例设置上充分考虑了公安民警办案找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对公安民警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事项进行归纳、提炼,将与办案事项相关的存在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中的条文集中编排在一起,便于使用者循着办案的思路学习理解和掌握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制作文书时可以便捷的从本书中援引相关法律依据。书中事项的选取、编排参照了主要法律文件的体例结构以及公安民警的办案实践,使公安民警在学习和执法过程中在遇到某一类问题时,能够便捷、快速地查找到执法、办案所需的法律依据。书中收录了公安执法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文书范本并作详解,法律适用部分与法律文书制作部分有机的结合,使得本书的实用性增强。
本书可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工具用书,也可作为普通百姓模范守法、合理维权的好帮手。
目录
法律适用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立法宗旨
刑法的任务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对已被外国刑事追究的领域外犯罪的处理
外交豁免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概念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念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种类
附加刑种类
驱逐出境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二节 管 制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管制期满解除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 拘 役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执行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第五节 死 刑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死缓变更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六节 罚 金
罚金数额的裁量
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正当债务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 刑
量刑的一般原则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犯罪所得与所用之物的处理
第二节 累 犯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自首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 缓 刑
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考验期限
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缓刑的考验及其法律后果
缓刑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节 减 刑
减刑条件与限度
减刑程序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 假 释
适用条件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考验期限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假释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第八节 时 效
追诉时效期限
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第五章 其他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公共财产的范围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重伤的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
首要分子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前科报告制度
刑法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 分 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及没收财产的适用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其他文件指引
书摘插图
法律适用篇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犯罪概念
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5.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