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用工法律指导23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宋渊智 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218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36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疑问解答
一、外出打工
1问:外出打工的农民会丧失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问:农民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确保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荒废?
3问:国家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顺利进城务工?
4问:农民工可以从事的产业部门有哪些?
5问:国家对农民工就业方面都有哪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6问:有哪些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合法收费项目?
二、劳动合同
7问:什么是劳动合同?
8问:订立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9问:劳动合同都有哪些种类?
10问:劳动合同要采用哪些形式?
11问:没有采用规定的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12问: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13问: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4问:劳动者可否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5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用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该怎么办?
16问:包工头可否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7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哪些情况?
18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获知劳动者的哪些信息?
19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否要求扣押劳动者的私人物品或收取费用?
20问: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21问:哪些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22问: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23问:只有合同期限,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合同有效吗?
24问: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道对方,这合理吗?是不是解除合同时就不需要提前通知了?
25问:除了必备条款外,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自由约定一些其他条款吗?
26问: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关于试用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27问: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28问: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29问:在试用期劳动者都享有哪些权益?
30问: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报酬如何确定?
31问: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32问: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报酬时,劳动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3问: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4问:什么是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35问:劳动合同订立后可以变更吗?
36问: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7问: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8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不按时或不足额发放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39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对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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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六、社会保险与保障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农民工的城市生活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三、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60.问:法律对劳动时间有何规定?
答:我国现行的工作时间是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所谓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固定工作时间的制度。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又可分为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即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法定工作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第174号令),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二五”制的工作日制度。实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例如,林某为某宾馆服务员,该宾馆规定服务员每天工作5.5小时,没有休息日。林某因丈夫长期卧病在床,要求每周安排一天休息,在家处理家务。宾馆经研究后未予以批准,理由是林某每天工作仅5.5小时,即使不安排休息日,每周工作也不足40小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林某可利用每天下班后的时间来处理家务。
按照《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每天工作几个小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要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宾馆不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属于违法行为。
(2)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特指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恶劣、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特定条件下的职工实行的: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王种和从事有严重毒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作业的职工,每个工作13要少于8小时;②夜班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的职工夜班可减少1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③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④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13制度。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但有《劳动法》第42条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38条、第40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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