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多元调解的方法与策略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等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47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58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人民矛盾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共同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和多元调解机制”研讨会,并将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研究成果结集出版,汇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很有意义、很有价值,有助于加快推动多元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目录
一、多元调解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ADR与我国大调解的产生和发展
化解社会矛盾的合作治理模式
浅谈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对策思考——以杨浦区整合调解资源的实践探索为视角
浅论律师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中的作用
公诉案件调解司法及法理评析
从和解到和谐:论刑事协商制度的中国意义
从公安机关调解的视角,谈大调解机制的建立
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从合意解决纠纷的角度考量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和重构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网上调解
浅论民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论纠纷解决模式与法治发展的逻辑——以中国大陆农村纠纷解决模式的特点分析入手
二、人民调解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上海市多元化人民调解机制的构建
民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思考和探索
健全与完善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制度衔接
关于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思考
略论我国农村的人民调解
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及其委托人民调解的有效尝试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更新理念 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医患纠纷化解新机制
健全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
三、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中运用调解制度的思考
行政调解的反越位和补缺位思考
申诉专员与信访机构:行政争议调解功能国际比较
推进仲裁前劳动争议地区调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构建设想
劳动纠纷调解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关于构建“区镇村片线联动外劳调解网络”的思考和初探
对新时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四、司法调解
法理交融,回应社会需求 促调求和,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背景下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试论当前一审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和完善
论调审合一的正当性——多重视角的观察
诉讼调解风险和防范措施探研
民事调解中法官的风险与防范
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我国仲裁调解之探析
仲裁中的调解制度研究
五、司法ADR与我国调解模式
上海法院涉诉纠纷调解机制的探索与完善
ADR与中国法院审判制度建构的思考——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为视点
一种路径的尝试——司法ADR模式下我国法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论我国法院附设ADR的制度构建
和谐社会与公正司法视野下的纠纷解决机制——兼论法院附设ADR的构建
我国司法ADR制度的构建
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研究
合意与规则的契合——以诉前调解为研究对象
法院诉前调解若干问题浅析
书摘插图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对策思考——以杨浦区整合调解资源的实践探索为视角
二、三种调解的概念及利弊分析
(一)三种调解方式的概念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①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②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