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处罚速查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环保违法处罚速查手册》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5-1字数:版次: 1页数: 222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190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法律速查手册》是一套新类型的实用法规汇编书籍,设计编排体例时主要考虑到方便读者迅速查阅常用法律的核心、重点内容,并迅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本书是丛书之一,分为[速查表][常用法律法规][重点提示]三部分。 第一部分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逐项例出。 第二部分列出与主题联系紧密、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核心法律——《环境保护法》的法条附有条文主旨及相关法规具体条目,便于读者查阅。 第三部分以问题形式提示环保违法处罚的重点法条。
目录
环保违法处罚速查表
(一)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处罚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环保违法处罚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6年2月20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1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5年2月28日)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2003年12月3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通知(2003年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1月2日)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计划主管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跨省、跨县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该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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