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林嘉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版次: 1页数: 33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066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又一重要法律。
本书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所作的专题论述。每一个热点问题都包括术语解释、争议焦点和实务操作等三个方面,作者意图在立足我国劳动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争议。并通过案例分析,就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阐释,以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林嘉,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枝任教,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5—2006年作为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赴哈佛大学访问研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分会副会长。 撰写专著、主编及合著各种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性著作和论文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曾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中国劳动法学会纪念劳动法十周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社会保险对侵权救济的影响及其发展》《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十五规划项目、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等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近年来多次主持召开国内外重大学术研讨会,参与了主要劳动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
目录
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试用期制度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集体合同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务派遣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监督检查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经济补偿金
一、术语解释
二、争议焦点
三、实务操作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书摘插图
(二)事业单位是否应完全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缉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以来一直实行“劳动——人事”相分离的制度,事业单位与其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由人事部门管理,其人员享受干部待遇,享有一定的身份特权。企业与其职工之间是劳动关系,由劳动部门管理,其职工只是一般的工人,劳动力的配置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打破劳动力市场中的身份因素,统一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资源从行政配置转为市场配置。①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过程中,对于事业单位在多大程度上纳人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上争议较大:
1.区别对待说。该观点认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完全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应该根据事、止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同进程来区别对待,对于改革基本完成并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适用劳动合同制度,对于那些改革尚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则应该继续适用其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该观点具体表现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