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卫生法律问题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张靖 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6-3-1字数: 99000版次: 1页数: 149印刷时间: 2006/03/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182557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组织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了这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1问:我国农村医疗的形式有哪些?
2问:我国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具体政策?
3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4问:我国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是什么?
5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以往开展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
6问: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国家有哪些具体的政策?
7问: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由农民自愿参加?
8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商业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9问:乡村医院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0问:乡村医生从业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11问:乡村医生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注册?
12问:在哪些情形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3问:什么是农村医疗救助?
14问:农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和救助办法是什么?
15问:农村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何种申请和审批程序?
16问: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7问:医生私自接生,产妇子宫被切,责任由谁来承担?
18问:什么是游医?误信游医会产生何种后果?
19问: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0问:什么是医疗事故?
21问: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22问:医疗事故的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23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否收取费用?由哪方负担?
24问:在哪些情形之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25问: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应当如何通知当事人?
26问:医疗纠纷是否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立案依据?
27问: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8问:医疗事故赔偿到底由医生承担,还是由医院承担?
29问:什么情况下,医疗活动中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30问: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31问:医疗事故赔偿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吗?
32问: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哪些权利?
33问:什么是患者的知情权?t 26
34问: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就不承担责任?
35问: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否拒付医疗费?
36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37问: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毒,应由谁承担责任?
38问: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能否提起诉讼?2
39问: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承担怎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
40问:医疗事故争议如何协商解决?
41问:医院漏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42问:农民工个人是否需要掏钱上工伤保险?
43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44问:农民工能否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
45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46问: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7问:如果农民工因工伤导致死亡,其亲属可领取哪些费用?
48问: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农民工如何获得赔偿金?
第二部分 常见疾病防治和卫生常识
一、流行性感冒
二、肺结核
三、甲型病毒性肝炎
四、乙型病毒性肝炎
五、艾滋病
六、霍乱
七、鼠疫
八、非典型性肺炎
九、细菌性痢疾
十、大肠杆菌腹泻
十一、禽流感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解答
1.问:我国农村医疗的形式有哪些?
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变革,农村现阶段的医疗需求已开始由单纯治病型向综合保健型的方面转变。这种转变将会使农村医疗单位工作的重点由病人转向健康人,服务对象由医院内部转向广大社区,保健手段也由单纯治疗转向保健综合服务,逐步形成具有我国农村特色、充满活力的农村医疗保健体系,形式主要有:
1.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50年代我国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广大农民依靠集体经、济力量发扬互助互济,进行疾病防治的一种社会主义的医疗保健制度。近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特别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合作医疗又开始获得了新的发展。这种办医形式是以行政村为主体,按人口数集体和个人分比例筹集资金。特点是规模小但网点多,极大地方便群众。做到医务室养得起、办实事。
2.合作医疗健康保险。这是一种由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办的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是在吸取合作医疗经验后而产生的。其特点:一是改变了合作医疗保小不保大的缺陷;二是集医疗服务、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食品卫生、饮水消毒、粪便管理、爱国卫生于一体,全方位开展医疗社会保健服务活动;三是体现了互助互济风险共担的原则;四是获得健康保险的系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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