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污染赔偿政策法规宝典7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7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195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关注民生,传播法律。聚焦社会热点问题,收集最新最全规定,指导法律政策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是“政策法规宝典”之一,该书除收录了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外,最大的特点在于收集了国家和地方最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对于解决现实具体问题更具有实际效用。另外,在每本书最前面,都有一个详细的导读,其目的是帮助大家从宏观上把握和了解本书所收录和分类的文件、重要政策的背景,以及重点问题的法律适用。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 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丛书的主要特点有:
1.聚焦社会热点问题。丛书内容包括住房问题、土地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理财问题、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不论是遇到困难还是未雨绸缪,了解这些问题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政策都是十分必要的。
2.收集最新最全规定。本书除收录了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外,最大的特点在于收集了国家和地方最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对于解决现实具体问题更具有实际效用。
3.指导法律政策适用。在每本书最前面,都有一个详细的导读,目的是帮助大家从宏观上把握和了解本书所收录和分类的文件、重要政策的背景,以及重点问题的法律适用。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希望“政策法规宝典”能够帮助您争取和把握幸福的生活!
目录
前言
环保和污染赔偿政策法规适用指导
一、综合类
二、环境污染分类
(一)水污染
(二)大气环境污染
(三)噪声环境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
(五)海洋环境污染
(六)有毒化学品污染
(七)其他污染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四、排污申报与收费
五、环境污染确认
六、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
七、环境监督执法
八、纠纷解决与污染赔偿
部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联系方式
书摘插图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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