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第65辑)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仲裁,
作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18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735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北京仲裁》原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内部刊物,创于1995年,自2004年5月起公开发行,是目前国内颇具指导性的仲裁理论和实务用书。《北京仲裁》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ADR专栏”、“比较研究”、“域外撷英”、“案例评析”、“资料选登”、“书评”和“仲裁动态”等栏目。本书为《北京仲裁》第65辑。
目录
特载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案件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起草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
2008年《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修改说明
调解专栏
中美调解文化的碰撞与交流——记北仲与美国培普丹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调解培训项目
一天收费6000美元的调解员是如何调解案子的?/陈福勇
论仲裁中调解的功能/岳力
仲裁机构改革专栏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王红松
谈谈民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问题/胡建平
我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定位探讨——兼谈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新视野/黄亚英
仲裁讲坛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费用问题(四)/杨良宜
试析经验法则及其在仲裁实务上的应用/毕玉谦
比较研究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宋连斌译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吴正坤
中韩国际商事仲裁若干法律问题比较(上)/秦瑞亭
仲裁动态
争议评审小组(DRB)争端解决方式培训在北仲举行
美国培普丹大学MSOD项目组第三次访问北仲
新闻综述
征稿启事
书摘插图
特载——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三章 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请求
第七条申请仲裁
(一)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仲裁协议;
2.写明下列内容的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由本会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不预交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八条受理
(一)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本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仲裁申请不符合本章第七条规定的,当事人应当补正。
(三)仲裁程序自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第九条发送仲裁通知
本会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通知、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申请人;将答辩通知连同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本规则、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
第十条答辩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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