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业务实用法律手册丛书刑事办案实用法律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9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89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随着政府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公安法制的相应发展,人民警察尤其是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时,需要用到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依据各种各样的制度规范。为了帮助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以及方便民警业务学习,我们特意组织编辑了《警察业务实用法律手册丛书》。
目录
一、刑事办案程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1996年3月17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10月25日)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2006年1月27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12月27日)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2月31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8月18日)
公安部关于第十四条适用问题的批复(2006年7月28日)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2004年3月4日)
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2003年6月20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2004年9月2日)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10月23日)
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1998年11月23日)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2004年11月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5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9月17日)
二、刑事实体规范
三、刑事司法解释
四、常用公安刑事法律文书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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