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业务实用法律手册丛书交通管理实用法律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2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90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0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T11797-2005),常用交通管理法律文书。
内容简介
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随着政府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公安法制的相应发展,人民警察尤其是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办案时,需要用到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依据各种各样的制度规范。为了帮助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以及方便民警业务学习,我们特意组织编辑了《警察业务实用法律手册丛书》。
本套丛书按照公安业务的不同种类,共分为《治安管理》、《刑事办案》、《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和《监所管理》五个分册。特点如下:
1.依据全面
为给公安民警提供更多法律信息,丛书在分册中除收录人民警察在进行各种执法执勤活动时需要用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之外,还收录了重要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真正方便公安民警日常执法需要。
2.结构合理
在各分册中,我们将不同部门发布的效力等级不一的法律法规按执法过程中的事项分类,公安民警可根据特定办案阶段和需要,快速查找所需执法依据,实现合法高效。
3.实用指导
为了便于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和配套法规规章,本书对重要法律条文作以特定适用性解释。同时为了帮助民警规范执法程序,本书还辑录了执法中常用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使用和制作要点予以详细介绍,增强了实用性。
本套丛书以公安法律、法规体系为基本规范,根据公安业务需要进行设计,极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是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实用帮手。相信该丛书的出版会对公安民警的规范执法、依法办案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不足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赐教。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11月14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2007年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1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11月2日)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下发的通知(2004年7月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05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07年2月9日)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3月8日)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05)
……
四、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五、道路管理
六、常用交通管理法律文书
七、附录
书摘插图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关联规定:条例109(P34);事故处理6-8(P162)、74(P172);违法处理(P115)]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