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中国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0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372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指导案例通过颂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指导同案、类案的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提高裁判结果的公信度。
司法解释最实用、最常用的审判依据
司法政策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及一个时期的审判工作方向,是国家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领导讲话,答记者问权威解读相关法律政策。
会议纪要记载、传达重要审判工作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统一司法标准的六种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司法解释、审判监督、
案例指导、司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纪要。
本书即是以上违方式为出发点,汇集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过的指导性案例,通过对同类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为统司法标准提供参考。
本书收录的指导性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大多存在若一些疑难问题.多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过参照既有判例可以引导类似的案件同案同判。
除指导案例外,司法政策、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等审判依据.在司法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故本书除收录审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还分类集结了上述审判政策,为办案人员提供较为全面的政策依据。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严谨的劳动合同范本为脉络,深度透析每个合同条款背后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操作风险
,为HR经理提供最实用的劳动合同条款拟定策略和技巧,并从防范用工风险的角度对HR最关注的
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解析和风险提示。 由于作者长期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作者将用人单位最关注的劳动合同法问题精心归纳,从内容解析、典型案例、风险提示几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剖析,从而为企业提供最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劳动合同条款拟定策略和技巧;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和根据自己多年实践经验总结的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书范本,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深入理解《劳动合同法》,切实解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对《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难题,从而变被动为主动。
目录
上篇 劳动争议指导案例
一、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1
劳动者单位变化的工龄计算——方正数码公司诉刘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上诉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2
因除名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承担——毛线厂与张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3
医疗期的确定与劳动合同的顺延——中苑公司与孟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4
部门领导作出的决定可否代表用人单位——乐杰士公司与纪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5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参考001
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责任——谷某与上海某服装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参考00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李某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参考003
总公司任命到分公司任职的劳动关系确定——王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参考004
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劳动报酬确定问题——张某与天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参考005
多重劳动关系的认定——鲁某诉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二、社会保险纠纷
案例编号:社会保险纠纷——指导001
工伤待遇给付后,劳动合同可否解除——王府饭店与马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上诉案
案例编号:社会保险纠纷——指导002
事业单位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北京服装学院与诸某社会保险纠纷案
三、劳务合同纠纷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1
退休返聘合同的法律适用——建华学校与徐某劳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2
雇工受伤的民事责任承担——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3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赵某与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四、竞业限制纠纷
案例编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参考001
竟业禁止的前提条件——甲公司诉昌某及乙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编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参考002
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判定 ——金海公司诉赵某竞业禁止纠纷案
案例编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参考003
人才流动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某甲不服仲裁裁决诉某公司商业秘密纠纷案
……
下篇劳动争议审判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二、司法解释
三、司法审判政策
四、领导讲话、答记者问
五、会议纪要
书摘插图
上篇指导案例
一、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编号:劳动合同纠纷——指导001(经济补偿金纠纷)
劳动者单位变化的工龄计算——方正数码公司诉刘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男,1969年1月6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一、基本案情
刘某于1991年6月在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参加工作,经多次变更工作单位后进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方正电子公司)。2000年9月,刘某进入正在筹备期的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数码公司)工作。刘某到方正数码公司工作后,未与方正数码公司就是否延续其在方正电子公司的待遇问题作出书面约定,亦未向电子公司提出劳动争议。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期间,方正数码公司按其在方正电子公司时月工资15.650元的标准为刘某发放工资。2001年4月30日,方正数码公司向刘某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内容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已于4月19日通过E—MAIL公告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及具体时间表。您已于4月24日准时出席了公司安排的关于劳动合同的培训。公司希望与您在5月20日前签署完毕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公司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您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接到上述通知后,对劳动合同内容有异议,并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和签订劳动合同。方正数码公司于2001年5月23日向刘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工资截止至2001年5月23日,其中含年休假工资,并在离职手续转单中注明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刘某申请仲裁,要求方正数码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报销有关费用。仲裁委员会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因不能协商一致,方正数码公司解除其与刘某劳动关系,刘某要求发给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故裁决:(1)方正数码公司支付刘某移动电话费383.70元;(2)驳回刘某的其他申诉请求。刘某不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