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400题贯通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精编教材)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共管理,
作者: 姚裕群,钱俊生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2页数: 30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08180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考公资深专家、教授协同主编;选题精细独到,解法快捷实用;分类全面典型,掌握省时省力。
内容简介
近几年,公务员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青睐,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越来越多,应考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可想而知,考生实现职业理想的难度绝对不小。面对激烈的竞争,考生对自身的最低要求已经不再是顺利通过考试,而是名列前茅。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获得面试的机会,进而实现职业理想。
如何在考试中取得高分、脱颖而出?充分的知识积累当然是一个先决条件。但这不是一天两天甚至两三个月能够完成的。有了充足的知识,并不代表能够在考试中胜出,也不代表解题速度和方法能高人一筹。不了解公务员考试的考查目的和试题特点,就贸然出击,无异于手持大刀乱砍石头,有再大的本领也使不出来。仔细研究考试试题,特别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分类试题,比较正误解法,从中发现解题的快捷方法,无疑是成功的关键。
本套书的编写目的,就是帮助考生了解试题的类别,发现并掌握快捷有用的解题技法,提示考生将盲目砍“石头”往往卷刃的“大刀”,换成砸“石头”的有准头、有力度的“铁榔头”,化解疑难,取得高分。
本套书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姚裕群教授和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生导师钱俊生教授的主持下完成的,共4本,包括《精讲200题解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精讲36例解析申论》、《精编400题贯通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和《精编5套题预演标准化考场》。
《精讲200题解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选取了历年国家及有代表性的各省市试题中的典型同类试题,从中析出解题技法,通过正误对比,给出最佳解题途径。
《精讲36例解析申论》汇集了18套中央和地方申论考试真题,并给出了36例一优一劣的答案示例,通过这“一优一劣”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应对申论考试的最佳思路。
《精编400题贯通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通过精心编写试题,将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所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巧妙地串联在一起。对于厌倦了死记硬背的考生来说,积累考试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将备感轻松。
《精编5套题预演标准化考场》针对考试时间紧、做题速度要快的考试特点,精心编写套题,并给出详细解析,让考生进行考前大练兵。
作者简介
姚裕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学生就业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公务员考试辅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专家。长期从事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多部公务员考试教材。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章法理学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刑法
第五章 民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第二部分 哲学
第一章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章 物质和意识
第三章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四章 实践、认识、真理
第五章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第三部分 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一章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第四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五章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第六章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七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
第一章 政府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第二章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五章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
第五部分 公文写作基础
第一章公文概述
第二章 公文写作要则
第三章 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六部分 时事大事记(2007年3月—2008年3月)
2007年3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4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5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6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7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8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9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10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11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7年12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8年1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8年2月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2008年3月(截至3月7日)
一、国内部分
二、国际部分
书摘插图
第一章法理学
知识清单
1. 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2.法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它包括:(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分成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大类。
(1)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②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③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④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⑤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①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