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第一卷)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许章润 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1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411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编者有感于“旧邦新命”依然是当下中国的主要问题,而就如青年马克思所言,问题是时代的格言,遂着意于《历史法学》的刊行,将长期积蓄的心事落实为编事,以法意演绎史义,藉史义揭示法意,而法意与史义者,人生与人心也。 其基本命意在于,上接历史法学理路,由阐扬其思绪而践履其理念,通过省察民族国家法律生活的历史理性,揭示中国文明规范体系的比较文化意义,从而求裨于中国当下的艰难历史转型;下启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想象空间,以渐成汉语法学,为中国人世生活提炼和展现规范世界的意义之维。
作者简介
许章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治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兼及宪政理论与刑事法学,尤其关注”中国问题”意义上舶来理念与固有生活调适过程中的法律方面,而念念于中国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现代重构性阐释,汲汲于儒家优良传统的法律复活和中国之为一个大国的法律布局,追求法律理性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寻索学术的人道意义。
目录
主题笔谈 历史法学:中国与世界
历史法学与立法
历史向度的丧失是现代法律危机的原因
在现代化浪潮下之法律继受过程中,如何面对固有的传统法制问题——以南京时期国民政府之法典及沿用该法典之台湾地区为例
从“中国法学往何处去”到“历史法学”
东亚与历史法学
主题论文 国家建构:法律与政治 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论政治社会——关于中国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经济学考察
民族国家与法律政策——论普法的语境、困境与意蕴
传统思想、价值重建与法的合法性
思想人物
骑士的信仰——奥尔特加加塞特的国家与宪政理论
译文资料
论《历史法学杂志》的目标
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
谁应成为宪法的守护者?
读书评论
全球治理视阈中的国家构建 ——法兰西斯福山近作《强国论》评析
权威与规范之间——[德]《先秦政法理论》
书摘插图
主题笔谈历史法学:中国与世界
历史法学与立法
历史法学作为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兴起于19世纪之德国。依此学派代表萨维尼之见,法律是民族生活之产物,是民族精神(Volksgeist)之表现。法律有如语言,与民族同其发展,随民族而异其内容。换言之,一民族之法律须从该民族之历史中求之,因此极端注重传统与习惯而轻视立法或法律之创制。以下即拟本此观点,试述历史法学与立法之关系。
按前一世纪——18世纪——盛行于西方世界之自然法思想,尊崇个人之理性,相信依人之理性即可建立具体而详备之法律体系。此种思想主要之一项成果即是《法国民法典》或《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eon)之创制。除旧立新,声威及影响浩大。从法律思想史上言,历史法学可说是对此一情势之强烈反抗。其实,历史法学之主张原系针对德国之法制而提出,此可从萨维尼与德国立法运动倡导者蒂堡(Anton Thibaut)之争论得知,而历史法学所引起之阻力与德国民法典迟至19世纪末期始制定公布,即不能脱其关系。不过,自主权民族国家相继建立后,既受法国民法之影响,复因实证主义法学应运壮大,强调国家制定之规则始为法律,立法在各国成为普遍趋势。且有不少国家立法时大量继受外国之制度,如日本之承袭德国法典,土耳其之承袭瑞士法典均是。历史法学理论就贬抑立法一点,显贯彻。虽说如此,以历史研究作为探讨法律问题之方式,却可用于任何国家及其制度,而实际上亦影响不少国家之法学与法律实务。换言之,历史法学足以促动以科学方法研究任何法律制度之历史渊源与发展,而有助于认识该制度之性质与功能。更值得重视者,藉此种研究亦可得知传统与习惯对一国法律制度之建立及改革可能具有之价值与贡献。以下,则拟参据历史法学及有关法学之理论,试述近代中国法制变革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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