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法律评论(第1卷)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刘宪权 主编
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20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080793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回首以往的努力与坚持,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在发扬以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升科研水平,才能处于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今年,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科研主动性、更好地反映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并优化书面载体,我们决定对原“法学新问题探索系列丛书”进行改版,每年出版一期《华政法律评论》。学院通过征稿及经出版社聘请的各学科专家认真评审,共选取了十九篇学术论文,结集出版《华政法律评论》第一卷。该卷主要涉及了刑法、民法、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学科;在内容上既有法学理论研究,也有实务问题探讨,代表了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今后我们还将不断汇集编辑优秀论文,持续推出《华政法律评论》系列卷,努力使《华政法律评论》成为法学研究的精品书籍。希望《华政法律评论》第一卷的出版,能够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我国法学理论及实务研究的深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目录
序
法制史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中央政治会议与立法院立法权限关系辨析
试论清代调处息讼制度
宪法
清末咨议局考
论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学说
行政法
行政信赖保护机制的重构——《行政许可法》的视角
论行政解释功能的实现因素
刑法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法分析
行使权利行为的认定
国际反腐败公约中引渡制度与我国相关立法上的协调
剥夺政治权利并罚、执行若干问题之探讨
简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民法
论限定继承必须有制度保障——《继承法》第33条的具体操作
如何理解权利概念
刑事诉讼法
我国刑期事诉讼权利的宪法化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被羁押人会见亲属权问题研究
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程序提起之合理规制
民事诉讼法
论调解的强制因素——以法院调解为视点
法国与德国公证制度特点分析
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书摘插图
法制史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前期中央政治会议与立法院立法权限关系辨析
南京国民政府在其成立后至抗战前数年内(1928年至1937年),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立法工作,形式上的“六法”体系得以形成,在立法数量、立法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初具规模。这与国民政府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立法体制有着直接关系。此时正是国民党厉行党治、推行训政的前期,立法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训政色彩,并集中体现于中央政治会议(以下简称中政会)与立法院之间立法权限的配置关系。
一、中央政治会议的地位及其立法权限
关于中政会,普遍认为其是“党治下行使立法职权之机关”。在这一时期的党政系统中,中政会是一个有着特殊地位和功能的机构。作为国民党的中央机构,它不管党务;国民政府的许多重要决策由它制定,但其本身又并非政府机关;在国民政府训政前期立法体制中,它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关于中政会的功能和作用,国民党的解释是:“中央政治会议为党政问之联系机关,亦即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沟通之枢纽,本党一切政策胥有赖于中央政治会议之设计、决定、审核与传递。故其作用实为党治下全国政治之发动机,居于中央与国府之间,受党的指挥,以运用其权能者也。”这一界定在某种程度上阐明了中政会在党政关系中的特殊地位与功能:作为党政系统间的联系枢纽,中政会负责代表党务机关指导监督政府;因此其身为党务机关却与党务脱钩,行使政权并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而不属于政府机关,从而逐渐集政权与治权于一身,“权”与“能”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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