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第16辑)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仲裁,
作者: 广州裁委员会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102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670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仲裁研究》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一份主要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期刊,本辑为第十六辑,包括:专论、探索与争鸣、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实务、案例评析六大版块,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目录
专论
试析民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探索与争鸣
仲裁裁决争点效之否定
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批判
从股东代表诉讼看股东代表仲裁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
论仲裁条款对提单受让人的法律效力——以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为视角
民商事仲裁协议是否可撤销
国际商事仲裁
友好仲裁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运用(上)
也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仲裁机制的完善
仲裁实务
合并仲裁问题探析
谈仲裁程序中期限的理解与运用
案例评析
仲裁时效若干问题探析——以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一起被撤销仲裁案件的评述
书摘插图
探索与争鸣
仲裁裁决争点效之否定
内容提要 一般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中发挥了相当于司法裁判的作用。但仲裁所具有的民间性特征以及其特殊的审理过程,使其裁决之效力不可能完全等同于法院判决。对仲裁裁决主文之既判力,学界和实务界多持肯定意见。但是对于仲裁裁决理由,则不能简单肯定其完全的拘束力。仲裁裁决争点效与仲裁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存在不兼容之处,甚至有侵害仲裁公正之可能。因此,不应承认在仲裁裁决理由之上,有类似既判力的争点效力。
关键词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理由 争点效
仲裁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私权争议解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随着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仲裁员素质的提高,其越来越成为一种广为应用、深受推崇的纠纷解决手段。仲裁事业之所以能得到蓬勃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一方面与仲裁所具有的特殊优势密不可分,其保密性、经济性、高效性、灵活性都是诉讼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与仲裁裁决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无关联,这一点从其与民问调解的对比上就可看出。我国推行民间调解可谓时间长、范围广,但民问调解的效果一直饱受争论。可以说,民间调解协议效力问题是制约民间调解发展的“瓶颈”所在。相比之下,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就成为仲裁发展的坚实基础。但关于仲裁裁决法律效力的内容并未在学界和实务界得到明确,至少在其效力内容上还存在一定争论。这就使仲裁的适用产生一些混乱。本文从仲裁裁决理由是否具有拘束力人手,对仲裁裁决法律效力的一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引起学界同仁对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反思。
一、仲裁裁决效力的一般论述
我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没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内容。这种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一样。关于仲裁裁决效力内容实际包含两大问题:一是仲裁裁决具有哪些效力;二是仲裁裁决法律效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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