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专题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卢谌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294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672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19个章节,主要对德国民法专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错误交付”、“论《德国民法典》中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位置”、“论《德国民法典》中新损害赔偿法”、“论《德国民法典》的欧洲化”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目录
第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语言和体系
一、《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
(一)个案式规制技术
(二)抽象-一般化规制技术
(三)准则式规制技术
(四)《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
二、《德国民法典》的语言
(一)法典规制技术与语言的关系
(二)定义性规范
(三)证明责任
三、《德国民法典》的体系
第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和意义
一、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基础:论民众法与法学者法的区分
二、以法学者法为取向:论总则编纂的体系化要求
三、民法总则的弊端:论事物发展的二分规律
四、告别民法典:论总则的政治功能
五、法律素材的正确归置:论民法典对现代立法者的要求
六、(德国民法典》的民族品性:论其他民族国家立法以及国际和区域统一法的制定
第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人格人的权利能力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性质及意义
(一)权利能力的连结点
(二)权利能力的先验性
(三)权利能力的不得丧失性
(四)权利的意志力
(五)权利能力的范围
(六)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
(七)权利能力的政治功能
(八)权利能力的规制模式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权利能力的开始准则
(二)胎儿的保护
(三)出生前的损害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死亡
(二)因失踪而宣告死亡
四、特殊情形的权利能力
(一)“两性人”的权利能力
(二)变性人的权利能力
五、尸体的权利能力
第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意思瑕疵
一、意思基础的最低要件
(一)客观构成
(二)主观构成
二、意思瑕疵的概念及形态
(一)意思瑕疵的概念
(二)意思要素的欠缺
(三)意思瑕疵的阶段形态
三、意思瑕疵的归责原则
(一)意思理论
(二)表示理论
(三)效力理论
四、意思瑕疵的利益评价
(一)瑕疵表示的有效性
(二)瑕疵表示的无效性
(三)瑕疵表示的可灭性
五、意思瑕疵理论的立法运用
(一)德国法
(二)中国法
(三)统一法
六、意思瑕疵的法律规制
(一)德国法
(二)中国法
(三)统一法
第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错误交付
一、问题的提出及解决进路
二、同等化规制思考及其正当化理由
(一)物之瑕疵与异类物的同等化规制
(二)正当化理由之一:当事人的利益情况
(三)正当化理由之二:法的规范目的
(四)正当化理由之三:法的区域与国际统一
……
第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的区分意义及体系界限
第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
第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自始给付不能
第九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一时给付不能
第十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法定解除权人的责任优遇及其界限
第十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位置
第十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再履行
第十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自力实施
第十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义务
第十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缔约过失的法典化
第十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新损害赔偿法
第十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
第十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欧洲化
第十九章 特论:联合国国际统一买卖法的解释——原则、方法及漏洞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