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讲演录(第一卷)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岳彩中,曹明德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334000版次: 1页数: 445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803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西南毓秀,桃李芬芳,西南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其人才群体和学术成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论坛则是广大西南学子和诸多学者共同的学术家园。论坛作为西南学子学术思想的表达和汇集,也因此汇入了法治事业的洪流。丛书集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中,西南法学学术界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我们这数代人为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及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里将真实地一一呈现,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恢复法学教育招生三十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所呈上的一份学术献礼!
——摘自西南学术大讲常总序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率先创立的5个经济法学科之……200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由此实现了西部地区法学类国家重点学科零的突破2007年,再度被教育部审核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
……
“经济法学讲演录”系列丛书,主要汇集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教师和国内外知名经济法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的实况记录以及在由经济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创市的经济法论坛上发表的部分优秀成果。
本卷中不仅收录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李昌麒教授、蔡守秋教授、盛杰民教授关于经济法和资源环境法前沿成果的论述,也有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重庆市发改委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对于现实问题的剖析与解读;既有国内著名学者关于中国经济法本土问题解决思路的探索,也有国外专家提供的借鉴经验。可以说,本书的诸多观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卷的出版只是一个开始,为此,我们真诚邀请更多的海内外学术友人做客西南,共同推进经济法学学术大业的发展。
——摘自《经济法学演讲录》(第一卷)后记
内容简介
“经济法学讲演录”系列丛书,主要汇集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教师和国内外知名经济法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的实况记录以及在由经济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创立的经济法论坛上发表的部分优秀成果。
本卷中不仅收录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李昌麒教授、蔡守秋教授、盛杰民教授关于经济法和资源环境法前沿成果的论述,也有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重庆市发改委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对于现实问题的剖析与解读;既有国内著名学者关于中国经济法本土问题解决思路的探索,也有国外专家提供的借鉴经验。可以说,本书的诸多观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
01.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02.杨帆:宏观经济形势与当前热点问题分析
03.格莱思:关于美国弱势群体保护研究
04.杨帆: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
05.周林军:经济学扩张对法学的影响
06.盛杰民:我国反垄断立法进程的相关问题
07.刘剑文: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
08.李昌麒等:公共失灵与国家干预的关系——《经济法理论专题研究》课堂讨论纪实
09.蔡守秋:从“动物不是物”谈起——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10.蔡守秋:中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生态法的调整机制
11.陈治:反思经济法的功能.
12.李昌麒等:外部性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13.周珂: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14.江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与政府责任
15.杨庆育:城乡统筹发展——经济公平制度创新的一个范例
16.郑少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起草的若干问题探讨
17.江帆:解读《物权法》若干理论与适用问题
18.江平: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9.Mark R.Shulman:战争演变规律:“反恐战争”对人道主义法的影响
20.来生新:中日反垄断法比较
21.孙佑海:十七大后中国环境法律政策走向
22.沈萍:期房销售制度的存与废
23.王晓晔: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问题
后记
书摘插图
01.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弱势群体是近几年来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社会政策研究领域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有的又将其称为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体。对于什么是弱势群体,学者多有见解,有的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社会群体;有的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有的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此外,郑杭生先生认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陈成文先生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虽然就弱势群体,学者们考察的视角有所差异,但可以说,现在的社会学界和社会政策界对什么是弱势群体大体上达成了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即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这表明,弱势群体是这样一些个人或家庭,他们若无国家或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仅靠自己的力量或能力,其生活难以达到社会认可的基本标准。社会学界和社会政策界对弱势群体含义的这种把握,应当说是较为准确的。不过,法学界对社会弱势群体至今未能给出一个符合法律定义的解释,这又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应当把弱势群体的法学定义置于我国已经制定或者应当制定的体现对弱者保护的具体法律之中并加以特定化,如下岗职工、失业者、农民工、失地农民、退休人员、残疾人以及消费者等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