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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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张建文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49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501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国有财产问题一直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最重大问题之一,关涉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人民的基本生活,也关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民法学界对国有财产问题的思考和解决集中体现为对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思考和构建。本书的基本观点是:(1)国家所有权制度是国家为了履行完成国家公共任务的制度性安排,公共性是其本质属性;(2)应当按照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国家所有权客体双重结构模式,重构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3)国家法人的财产独立性应当按照从弱到强的渐进式排列进行构建;(4)民营化方向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应当继续。而不是停止或者倒退。但需要完善。
内容简介
本书对国家所有权的研究,以公共所有权为向度,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家所有权有关的法学理论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参照传统大陆法系的理论和实践,着重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内部问题。
全书总共六章,其基本线索,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揭示本文研究国家所有权问题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我国所处的转型进程,它渗入和震动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动着我国的传统社会经济体制向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绪论部分主要研究转型的含义、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转型和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的转向。二是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内部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的理念、主体特性、客体结构、权能结构等方面的特殊性。这主要是第一章到第四章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在前述国家所有权内部问题的研究基础上探讨国家所有权公共性的实现机制问题(第五章)。对中国而言,国家所有权的公共性的实现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那就是民营化问题,因为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掌握了巨额的物质财产,尤其是为数众多分布极广的国有企业。这些财产既是财富,也是负担,为了使国家能够从繁杂的国有资产经营事务中脱身出来,致力于真正需要国家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就是极为必要的。民营化就是国有经济调整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因此本书在第六章专门探讨了国家所有权民营化问题。
作者简介
张建文,1977年8月出生。河南邓州人。曾在郑州大学(1996-2000)、西南政法大学(2000-2003、2003-2006)学习,分别获得俄罗斯语言文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2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在《清华法学》,《私法研究》、《私法》、《河北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与撰写《知识产权知识简明读本》、《侵权行为法》等两部教材。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国有财产法学和中俄比较私法。
目录
摘要
一、要旨与基本线索
二、内容简介
绪论
引子
第一节转型的意义
一、转型的含义
二、转型之于中国法学的意义:作为一种自觉地研究问题的视角
第二节 民法学的转型与转型时期的民法学
一、民法学的转型:回归传统民法学
二、转型时期的民法学:必须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
第三节转型时期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概述
一、转型时期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概述
二、《论国家所有权》评介
三、《国家所有权研究》评介
四、《论国家所有权制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评介
五、《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评介
六、《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论》评介
七、小结
第四节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的任务与方法
一、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的任务
二、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的方法
本章小结
第一章 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理念问题研究
引子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功能与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所有权结构模式
一、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功能
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权结构模式
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权结构模式
第二节 转型时期我国国家所有权概念的转型
一、自由主义所有权概念对国家所有权概念的渗透和影响
二、转型时期我国国家所有权概念的转型
第三节公共所有权视角下的所有权类型的重构
一、一种新的独立类型的所有权:公共的所有权
……
第二章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主体问题研究
第三章转型时期国家所有权客体问题研究
第四间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权能结构研究
第五章转型时期国家怕有权公共性的实现机制
第六章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民营化问题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理念问题研究
第一节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功能与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所有权结构模式
笔者对于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功能和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所有权结构模式的研究,都是基于对所有权基本类型——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对立而进行的。苏俄民法学家维涅吉克托夫在研究国家所有权问题之初,就提出了应不应当将自罗马法以来就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民法典所使用的所有权的概念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权的问题,维氏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角度给所有权提出了新的定义。在今天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应当如何重构?我国民法学者也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认为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个人所有权之间的区别,视为类似于张三的所有权和李四的所有权之间区别一样,是可以随时进行主体的替换的同类型不同主体之间的所有权,这种看法是似是而非的。其关键就在于模糊、混淆了上述几种不同的所有权制度所分别追求的制度价值,但是作者并没有明确告诉,到底这几种所有权制度的制度价值区别何在?对该问题的回答成为本书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基础。
一、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功能
(一)所有权制度的功能
正如张里安教授所认为的那样,近现代民法关于所有权的本质的认识并不是没有假设的,这个假设的前提就是所有权的私人性质,或者说个体性质,以及经济制度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这里所说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私人所有权制度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