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清朝开国史(上下)(重印)
分類: 图书,历史,中国史,明清史,
作者: (美)魏斐德著;陈苏镇等译
出 版 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共两册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21404951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1644年作为先进的文明民族(明朝)被处于半开化状态的满族人灭亡,从此清朝勃兴,然而,统治长达276年的大明皇朝何以如此不堪一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辉煌一世的明帝国最终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满族人建立的清朝又如何重建秩序走向强盛?两种完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族能否安然相处,甚至相互融合?当时作为“蛮夷”的满族统治者如何才能让作为“文明”的汉族人臣服?
魏斐德教授的史学名著《洪业——清朝开国史》,匠心独具,把中国历史上王朝循环中的一环——明清嬗代过程作为运思课题。此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国防诸方面的宏大背景之中,对一个帝国如何最终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另一个帝国如何重建秩序走向强盛的过程做了总体的解剖和透视。它使人看到,中华帝国的体制与秩序中天然包含着走向衰微的因素,而王朝更替则构成了重建秩序的机制与途径;满人入主,在此被视为一种重建秩序的特殊动因。
目录
编者的话
导言
第一章北部边防
明朝的卫所制度
汉族边民与满族奴隶
努尔哈赤的崛起
吞并辽东
满汉种族冲突
新式武器和进攻策略
努尔哈赤之死与皇太极之议和
第二章崇祯朝廷
士大夫的社团
科举生涯
温体仁当政
复古派与边防策略之争
周延儒的荣与衰
第三章满族势力的扩张
汉族合作者
大凌河之围
祖大寿降金与复叛
边民与海盗
皇太极称帝
攻克松山
洪承畴之降
锦州的陷落
第四章北京的陷落
李自成起兵问鼎
南迁之议
崇祯皇帝的末日
大顺的臣民
合作者中的儒生士大夫
吴三桂
多尔衮决心介入
大举南下
第五章南京政权
史可法与军阀
明朝的皇室贵族
皇位继承危机
四镇
党争复起
收复失地论和治国之道
顺案
政治迫害
南京政府的困境
扬州的忠臣
和谈
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
地方合作者
山东的投降
北人与南人
清除明代弊政
部分的改良
满人的弊政
旗地与奴隶
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
保卫京城
抵抗活动的再起
李自成的最后失败
第七章南京的陷落
勤王选择
献身与妥协
满人渡河
童妃案
伪太子
左良玉兵变
进攻扬州
史可法与多尔衮
扬州十日屠
史可法功过评价
弘光帝出逃
南京的投降
大赦
改换门庭
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
乡绅们的矛盾心理
江南地区的经济分化
社会依附关系
阶级矛盾
农奴暴动
合作恢复秩序
剃发令
地方抵抗运动
嘉定的崩溃
太湖义军
第一次松江起义
遁世隐居
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
孟乔芳和陕西的初步平定
山地的“带发”人
山东的清剿
地方官与胥吏
保甲制
有区别的恩赦
第十章“危时计拙”
钱谦益与合作的污点
土国宝和太湖复明分子
溧阳、淮阳起义
1646年复明分子的失败
陈子龙与松江兵变
兜捕文人学士
淮安之谋
清廷的猜疑
复明党希望的复萌与破灭
万寿祺和顾炎武
第十一章北方的最后平定
榆园军
刘泽清案件
1648年的回民起义
姜瓖之乱
征服西部
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
山西山匪
总督、缙绅和乡长
第十二章多尔衮摄政
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院
多尔衮专权
南北之争
弹劾冯铨事件
满汉两头政治
指控亲王
文人关系网的重建
多尔衮的威福及其薨殁
第十三章顺治朝
皇帝亲政
吏治改革
清洗都察院
抑制贵族
了结旧账
吴伟业复兴文学党社的努力
皇帝与殉难者
索贿者与吏治腐败
考课与朋党
任珍案
仿效明初之制
矫枉过正:朝服事件
对陈名夏的最后审判
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
南明海军的威胁
顺治皇帝的南人臣僚
清廷专制与满人至上
汉军旗人的上层分子
清廷信用汉人的后果
郑成功的进袭
社会与政治的均平
赋税制度改革
朝廷对缙绅特权的打击
第十五章从明至清的忠君思想
最后的明朝忠臣
公德与良知
三藩之乱
范承谟的殉难
清朝的忠君思想
附录
A.出仕两朝的大臣
B.1644年的“贰臣”
C.地方政府中的旗人官员
中文、日文引书目录
西文引书目录
译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北部边防
明朝的卫所制度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形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亩以维持生活。1365年,长江中游一些惨遭战火洗劫的地区被辟为军屯区,每个26军士受田50亩,给耕牛农具,并免其田租徭役。这种制度,使各地卫所军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产约3亿公斤粮食,足以供养100万军队,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
卫所军士皆由身份永远不变的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其职。这样,卫所制度一方面表现出朝廷有决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权力,同时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潜力。世袭的军士会因其身份相同而形成牢固的个人联系,因此必须尽力防止将领与军士的关系过于紧密,并对整个军队组织加以严密的行政控制。各卫之事务由三司分掌:都指挥使掌兵,此外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所有军户的户籍皆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军队调动权则在兵部文职大臣手中。当卫所军队被征调作战时,其27军士便脱离了卫所军官,由都督府指定的总兵官统领,而总兵官则向通常由朝廷大臣出任的统帅负责。
要使这种精心设计的自给自足的军事制度永久存在下去,必须维持世袭军户的素质和义务。但15世纪后期,意味着该制度走向衰败的不祥征兆却出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