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及法律文书制作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马社强,牛学军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20422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通常,人们对于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知之甚少到知之更多,更渴望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系统、全面的理解。为了与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建设的学者、同仁共勉,编者编写了此书。书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了逐条释义,并详尽地阐释了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用到的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相信本书能够促进大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新理念、新思路的理解。
内容简介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与2008年8月17日签发了第104号公安部令,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为方便公安民警正确理解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书不仅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逐条释义,还针对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用到的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也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书中还附录了部分相关的法律文件,尽可能作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和有据可参。
本书不仅是公安民警学法普法的重要教材,也是公安民警办案执法的必备用书。
目录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及法律文书制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附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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