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环境科学,三废处理与综合利用,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40000版次: 1页数: 8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38020921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书摘插图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