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环境科学,三废处理与综合利用,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 50000版次: 1页数: 18印刷时间: 2008/08/0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138020921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气收集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排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技术导则
书摘插图
GB 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租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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