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体系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王美文 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31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288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从理论上通过分析政府与公务员间关系,对公务员责任体系的总体价值、基本内容及当代的权能重心进行了准确定位,并分别从角色、性质和内容形式三个维度对公务员责任的结构层次、主要特征、各自要求及内在关联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剖析。此外,作者以当代中国政府管理实践为背景,对现实中制约公务员责任实现的因素及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透视,由此既提出了强化公务员责任管理的宏观战略方向,也提出了公务员制度优化的微观具体创新措施。本书运用多学科知识,对公务员管理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适合政治学、行政学、MPA学生作专业参考书,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教师及科研机构人员的参考资料,也可以作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王美文,女,l970年8月出生,湖北英山人,政治学博士,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行政管理专业及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府组织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课程教学及研究,重点研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理论设计、发展与完善。在研或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势下的政府权威研究》,省教育厅课题《新时期政府绩效考评机制研究》,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责任政府与问责制研究》等,
在《中国教育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江汉论坛》、《湖北大学学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序
第一章 政府责任的一般理论及实践
第一节 政府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政府责任的功能与特征
二、政府责任的价值体系
三、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统一关系下对公共权力的期待
四、政府责任的逻辑原由:制衡关系下对公共权力的防范
第二节 东西方政府责任理论纵览
一、东方传统政府责任理论
二、西方政府责任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之政府责任理论
第三节 东西方责任政府实践
一、东方责任政府实践
二、西方责任政府实践
三、社会主义责任政府实践
第二章 当代中国公务员与政府间责任关系
第一节 公务人员与政府间责任关系的发展演变
一、主从关系
二、委托代理关系
三、服务关系
四、雇佣关系
第二节 当代中国公务员与政府间责任关系定位
一、责任关系的政治定位
二、责任关系的法律定位
三、责任关系的伦理定位
第三节 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的总体定位
一、总体价值定位
二、基本内容定位
三、权能重心定位
第三章 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体系分析之一:角色维度
第一节 公务员身份角色的双重性及其相关问题
一、公务员身份角色构成的双重性
二、公务员主导身份角色的排他性
三、公务员身份角色行为的双重性及区分
第二节 公务员不同身份角色下的权责关系
一、私人身份角色下的权责关系:权利本位
二、公共身份角色下的权责关系:责任本位
第三节 公务员不同角色下权利责任关系
一、公共角色责任与其私人角色权利之间的协调统一关系
二、公共角色义务与其私人角色权利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
三、公共角色责任本位限制私人角色权利本位
四、公务员公民权利受限内容及依据
第四章 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体系分析之二:性质维度
第一节 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之分
一、主观责任的属性及其特征
二、客观责任的属性及其特征
三、主观责任重价值轻制度的偏颇及困境
四、客观责任重制度轻价值的偏颇与困境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体系分析之三:内容维度
第六章 当代中国政府公员务责任实现的理论模式及现实制约
第七章 当代中国政府公务员责任实现的战略选择
第八章 由责任实现机制角度透视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进程及创新思路
结语 全面建设当代中国新型责任政府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政府责任的一般理论及其实践
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里,公共权力无论名义上还是实质上都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所以从主属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公民始终是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这一点毫无疑问。由此可见,国家和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实际“行使主体”,公共权力始终不能脱离“所属主体”而单独任意行动,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一致的认同,形成了共识,并且在一切较为进步的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中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任何权力都内在具备这样的一种矛盾属性,即公共权力的公属性与其私掌性间的矛盾,公属性表明其在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不可或缺性,要保持社会的统一、稳定状态,并且不断取得新的进步,那么就离不开权力的调控,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平正义的公共影响与公共服务,换句话说,公共权力是为社会整体发挥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而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私掌”现实又可能使其异化,或者失去控制,从而转化成一种反面的强权危害力量,走向背叛社会甚至侵犯社会的对立一面。所以,对公共权力客观正确的价值判断应该也必须是一分为二的,即公共权力具有代表社会公正、维护公民权利的“善”的价值,也有一种潜在的威胁和危害社会及公民权利的“恶”的劣性。公共权力的矛盾性是实际存在的,那么解决这种矛盾又是必要并且是至关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近现代政治理论实践的主题就是围绕如何解决公共权力的矛盾性而展开的。应该说,对公共权力课以相应的责任要求,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责任体系既是一种基础性、根本性的必然安排,也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必要设计。政府责任的明确定位与推行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下凸显出来,其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开始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