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坝拆除的科学与决策 (DAM REMOVAL Science and Decision Making--原书名)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
作者: 美国亨氏科学、经济及环境中心 著,蔡跃波 等译
出 版 社: 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 217000版次: 1页数: 166印刷时间: 2008/10/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845944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论述与拆坝相关的科学知识以及决策方法,主要介绍了美国水坝的现状、建坝与拆坝的理由、已拆除坝的现状及其研究发展趋势、影响拆坝的相关联邦法律、拆坝的决策与评估方法以及拆坝的自然、生态、经济与社会影响。全书聚焦于小型水坝(库容0.12万~12.30万m3)的拆除问题,主要为坝的业主、政策制定者、相关利益团体、政府公务员及个体公民提供可用信息资源,探索为拆坝决策过程提供技术支撑的途径,重点阐述拆坝可能导致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科学问题的类型和特征,提出后果评估的定性与定量指标,以利于决策者科学地、历史地、统筹地作出决策。
本书可供水利、水电、环境、经济、社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研究人员、政府公务员、大坝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师生阅读和参考。
目录
译序
译者的话
献辞
前言
致谢
概要
一、背景
二、拆坝决策
三、拆坝的物理影响
四、拆坝的生态影响
五、拆坝的经济影响
六、拆坝的社会影响
七、结论与建议
(一)决策现状
(二)资料需求
(三)未来决策的改进
第一章 绪论和背景
一、研究目的与范围
二、美国水坝现状调查
(一)水坝的规模
(二)水坝的类型
(三)水坝的所有权
(四)水坝的分布
三、建坝的理由
(一)休闲
(二)消防和农场蓄水池
(三)防洪
(四)供水
(五)灌溉
(六)废物处置
(七)水能
(八)水力发电
(九)航运
四、拆坝的理由
(一)结构老化
(二)安全与保卫
(三)经济效益衰减
(四)休闲机会
(五)水质和水量问题
(六)生态系统修复
五、美国已拆除的坝
(一)已拆坝的数量
(二)已拆坝的规模
(三)已拆坝的类型
(四)已拆坝的所有权
(五)已拆坝的分布
六、关于拆坝的科研现状
七、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影响拆坝的相关联邦法律
一、水电站大坝
二、大坝安全计划
(一)国家大坝安全计划
(二)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大坝安全计划
(三)《印第安大坝安全法》
三、自然系统的保护
(一)《国家环境政策法》
(二)《清洁水体法》
(三)《濒危物种法》
四、影响拆坝的其他法规
(一)《国家文物保护法》
(二)《西部水权法》
(三)部落政府及其水权
(四)《小流域修复修正案》
(五)《未开发及景观河流法》
第三章 拆坝决策
一、拆坝经济学
二、明智的决策
(一)步骤1:确定目的和目标
1.大坝是否在法律或社会功能上满足起初设定的目的和要求
2.是否有需要作为新增目标考虑的其他问题或要求
(二)步骤2:确定考虑的主要因素
1.安全与保卫问题
2.环境问题
3.法律和行政管理问题
4.社会问题
5.经济问题
6.运营管理问题
(三)步骤3:收集与评估资料
(四)步骤4:决策
(五)步骤5:拆坝
(六)步骤6:资料收集、评估与监测
三、结论与建议
第四章 拆坝的物理影响
一、物理完整性
二、时空关系
三、河流的分割
四、水文
五、泥沙问题
(一)泥砂量
(二)泥沙品质
六、地形地貌
七、水质
八、结论与建议
第五章 拆坝的生态影响
一、拆坝对水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
二、水生态系统恢复规划
(一)空间和时间关系
(二)水生态系统恢复指标
(三)影响恢复率的因素
1.物理生境
2.陆生和滨水植被的恢复
3.受干扰区大小和上游物种源生地的迁徙
4.持续的干扰
5.以前受干扰的频度
6.现存及邻近的残遗种区
7.冲沙能力和干扰的持久性
8.流域特征和土地利用
9.拆坝时机的选择和生物群生命周期
10.养分输入与再循环
11.待拆坝在河系中位置的影响
12.水质
三、结论与建议
第六章 拆坝的经济影响
一、“无行动”选项
二、拆坝后果评价
(一)市场化与非市场化商品
(二)展现比较法
(三)调查统计法
三、拆坝的正面效应
(一)环境功能的恢复
(二)规避的成本
四、拆坝的负面效应
(一)直接成本
(二)坝服务功能的丧失
(三)外部成本
五、拆坝经济分析的挑战
六、结论与建议
第七章 拆坝的社会影响
一、美学和社会价值
二、美国的坝和部落文化
三、拆坝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
四、结论与建议
展望
附录A 拆坝决策者的网络信息资源
附录B 术语
附录C 作者和项目组成员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二章 影响拆坝的相关联邦法律
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决策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上都会影响到拆坝的决策。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某一拆坝项目需要恢复已被联邦《濒危物种法》(ESA)列入名单的鱼类的上游栖息地时,一项法律或法规可能会首先引发争论。在做出拆坝决定以及在坝体实际拆除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法律和法规。例如,如果拆坝以及原库区沉积物的下泄,会使下游水体的污染物承载水平或水温发生变化时,可能就适用联邦《清洁水体法》(CWA)。本章主要聚焦与拆坝相关的联邦政策法规。可能影响拆坝的全美各州的法律、政策和程序,在细节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也不在本报告的涉及范围。一般而言,属联邦所有的坝的拆除事务由联邦机构管辖,并且受制于拨付资金的可用度。相反,私人所有的坝的拆除,尽管许多联邦法律和法规仍可能与此相关,但主要由州和地方法规控制。州政府授权地方政府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进行规划、区划和征税,大多数州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其下属机构并提供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坝的业主和可能进行拆坝评估的人需要向他们的地方管辖机构和具有管辖权的州政府机构寻求行动指南。
在拆坝方面既不存在一个综合的、一致的国家政策,也不存在指导拆坝的专门的联邦法规或政策。但是,在拆坝相关事务方面,联邦政府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许多联邦机构在拆坝决策中能够行使其管辖权,这些机构包括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美国内政部(USDI)、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和美国农业部(USDA)等。此外,许多联邦法令、条例、规划、纲要都和大坝的建设、改造和运行有关,并且也可能与拆坝相关。其中最重要的是联邦《清洁水体法》(CWA)、联邦《濒危物种法》(EsA)、《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和所有在第一章已述及的法令,以及l920年颁布的联邦《动力法》(P.L.16 USC 79la)、1986年颁布的《电力消费者保护法》 (ECPA,P.L.99~495)、1966年颁布的《国家文物保护法》(NHPA,P.L.89—665)、西部水权法、2000年颁布的小流域修复修正案(P.L.106—472)、1994年颁布的《印第安大坝安全法》(P.L.103—302)、国家大坝安全纲要和FERC大坝安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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