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本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版次: 1页数: 10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6320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
专业解读: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关联案例索引”,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内容简介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4)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全到实际案例中;(5)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国体
第二条政体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民族政策
第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六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七条国营经济
第八条集体经济
第九条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
第十条土地制度
第十一条个体经济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十四条生产、积累与消费
第十五条计划经济
第十六条国营企业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
第十八条外资经济
第十九条教育事业
第二十条科技事业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
第二十三条知识分子
第二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
第二十六条生活、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机关及公务员制度
第二十八条社会秩序之维护
第二十九条军队制度
第三十条行政区划
第三十一条特别行政区
第三十二条对外国人的保护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民次格及其平等权
第三十四条参选权
第三十五条基本政治自由
第三十六条信教自由
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权及保护
第三十九条住宅安全权
第四十条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第四十一条公民的监督权及其保障
第四十二条劳动权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四十四条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条弱者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文化活动权
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平等权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条华侨、归侨的权益保障
第五十一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五十二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遵纪守法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捍卫国家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五十八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六十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案的通过
第六十五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六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分工
第六十九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七十条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七十一条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七十二条提案权
第七十三条质询权
第七十四条司法豁免权
第七十五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七十八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八十条主席的职权
第八十一条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八十二条副主席的职权
第八十三条主席、副主席的换届时间
第八十四条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八十六条国务院的组织
第八十七条国务院的任期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的工作分工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九十条各部、委首长负责制及各部、委的决定权
第九十一条审计机关及其职权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设置和组织
第九十六条地方人大的性质及常委会的设置
第九十七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九十八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九十九条地方人大的职权
第一百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地方人大的选举权
第一百零二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一百零三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一百零四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政府的性质、地位及其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地方政府的任期
第一百零七条地方政府的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地方政府内部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一百零九条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地位和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地方政府与同级人大、上级政府的关系
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一百一十四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一百一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财政自治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地方性经济的自主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地方文化事业的自主权
第一百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自治机关的公务语言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助、扶持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的级别、组织和任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审判公开原则和辩护原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权独立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级审判机关间的关系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与人大的关系
第一百二十九条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的级别、组织和任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检察权独立
第一百三十二条检察机关间的关系
第一百三十三条检察院与人大的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诉讼语言
第一百三十五条司法机关间的分工与制衡原则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
附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序言
一八四为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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