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文库-论合同解释的外部资源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雷继平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752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合同解释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合同语言的局限性、同一词语在不同词典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地方性惯例的影响以及司法审判中对合同价值再评判等因素,可能导致对孤立的合同用语不能准确赋义。而且,就合同当事人而言,出于谈判成本的考虑、自身利益的考量、维持交易关系的期望甚至规避政府政策等主观原因,无论是选择简单合同还是复杂合同,就合同内容而言都可能是不完整的,因而必须借助外部资源来发现合同的意义和填补合同的漏洞。此外,外部资源引入合同解释也是合同解释理论长期发展的要求。在是否应维护书面合同绝对地位的问题上,普通法经历了长期的挣扎,在外部资源引入的问题上,有关制度也经历了从绝对禁止到形式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分步引入乃至于当代语境主义解释理论所主张的应无限制地接受外部资源的过程。
作者简介
雷继平,1970年生于湖北罗田县。湖北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5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期间曾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习国际私法获文科学硕士学位(MA),并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民法学博士获博士学位。工作和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外部资源与合同解释对象的区分
第一节合同解释的对象
第二节合同解释的外部资源的意义与类型
第三节解释对象与外部资源区分在大陆法系合同解释制度中的体现
第二章外部资源引入的原因
第一节外部资源引入的原因与合同解释的原因辨析
第二节客观原因:合同文本信息不足以解释合同
第三节主观原因:当事人对不完整合同的主动选择
第四节历史原因:合同解释制度发展的理论推动
第三章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第一种选择——形式主义模式
第一节合同解释与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二分法
第二节以解释规则为基础的先决机制
第三节以排除规则为基础的审查机制
第四节大陆法系合同解释规则设置的对照分析
第四章外部资源引入机制的第二种选择——语境主义模式
第一节对传统解释方法的价值评判
第二节语境解释方法兴起的原因
第三节语境主义模式对形式主义模式的发展
第四节对语境主义模式的批评
第五节两种模式的对比评价
第六节英国外部资源引入制度发展脉络的对照研究
第七节大陆法系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发展脉络的对照研究
第五章外部资源引入的权限
第六章外部资源的功能
第七章外部资源的顺位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外部资源与合同解释对象的区分
第一节 合同解释的对象
合同解释的对象是合同解释研究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对此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似乎有关合同解释理论大厦的根基就无法确立。然而合同解释对象的确定却又要受到合同解释的概念、目的、功能等其他概念的影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学术界因为对合同解释的概念、目的、功能等不同的认识导致了合同解释对象范围选择上的分歧。
一、关于合同解释对象范围的分歧及其原因
(一)对合同解释概念的不同理解:以英美法系为例证
“在法律的日常实践中,最重要的是对文件的解释。”而所谓解释,是指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过程,或者说是确定合同条款含义的过程。英国法官Lindley指出,解释(construction)这个词,针对一份文件而言,所有英国的律师使用这个词语时都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词语的含义,二是他们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将要赋予这些词语的后果。对此,美国学者威利斯顿和科宾,则将解释的两种含义用两个不同的词语加以表述:Interpretation和Construction。我国学者将其分别翻译为“解释”和“推释”。前者是确定合同所使用的词语和符号的意义的过程,后者是指根据合同之外的因素确定这些词语和符号的法律后果的过程。在英美法中,有关合同解释概念及其对象的不同观点,正是由于对解释和推释两者性质作出或不作出区分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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