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论丛—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年)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作者: 王军,郭策,张红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8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114355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从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入手,分别采取案例线索和条文线索的方法,全方位展现当前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于保障措施这一重要的贸易救济手段在规则层面的理解。本书一方面能对WTO法、国际贸易以及产业经济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不论对于国内产业以保障措施为手段提出救济申请,还是出口企业应对其他国家的保障措施调查,本书都会在WTO规则理解方面给予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争端的裁决为研究对象的一部学术专著。通过对所有保障措施成案的研究,首次归纳出WTO判定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规则的三个原因:(1)保障措施的采用不符合“未预见发展”的要求;(2)保障措施中因果奖系的认定不符合规则的要求;(3)保障措施的实施不符合“平行原则”。之后,对已经裁决的七个成案进行了逐一分析,论述了每个案件的背景和程序与实体方而的争议,将所有个案中的裁决要点给予了重点关注。最后,以《保障措施协定》条文为线索,在对条文进行解释后,将所涉裁决的判词列出,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分析部分逻辑严密,论点突出。总之,本书从整体、个案和条文多角度对保障措施成案进行研究,揭示了裁决的特点和政策考量及导向,使本书兼学术与实用为一体,兼个案研究与涉及条文的多个裁决的比较为一体。
作者简介
王军,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珐学博士、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学术调研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和厦门市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1991年至l992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洛杉矶市Loyola Law School进修学习;2004年至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进修和讲学。已出版的主要专著有:《美国合同法》、《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国际商法》(第二作者)、《合同冲突法》、《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国际私法案例教程》、《美国商业特许经济法案例选评》等。
目录
第一部分 概论:WTO保障措施规则及其争端的解决
第一章 《保障措施协定》及其较GATT第十九条之发展
一、《保障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保障措施协定》对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则要求
三、《保障措施协定》较GATT第19条之发展
第二章 WTO成员国(或地区)运用保障措施的情况和特点
第三章 WTO保障措施规则的基本原则所受到的挑战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保障措施争端的审理
第二部分 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七个保障措施成案
第一章 韩国对进口奶制品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二章 阿根廷对鞋类产品进口采取保障措施案
第三章 美国对进口小麦面筋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四章 美国对进口羊肉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五章 美国对进口条形管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六章 阿根廷对进口罐装桃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七章 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案
第三部分 WTO争端解决机构报告对《保障措施协定》的适用与解释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第一条总则
第三章 第二条条件
第四章 第三条调查
第五章 第四条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
第六章 第五条保障措施的实施
第七章 第六条临时保障措施
第八章 第七条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审议
第九章 第八条减让的水平和其他义务
第十章 第九条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或地区)
第十一章 第十条先前存在的第十九条措施
第十二章 第十一条某些措施的禁止和取消
第十三章 第十二条通知和磋商
第十四章 第十三条监督
第十五章 第十四条争端解决
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章 《保障措施协定》及其较GATT第十九条之发展
经过GATT时期的多次谈判,最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达成的协定之一,“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其重要性被有的学者描述成“具有英雄气概的原则宣言”。《保障措施协定》将GATT第19条所确定的保障措施制度予以法典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多边规则领域终结了对“灰色区域”措施的滥用,取消了对“选择性”保障措施的实施,确立了保障措施的“日落条款”。虽然《保障措施协定》中的有些条款是妥协的产物,但其总体上遵循了WTO体系中的以规则为导向的理念。《保障措施协定》实际上取代了GATT第19条的规定,已成为规制保障措施制度的综合性法典。
一、《保障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协定》由14个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保障措施调查、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审议、补偿谈判与报复、对发展中成员国(或地区)的特殊待遇、禁止“灰色区域”措施、通知和磋商、多边监督及争端解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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