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
作者: 王崇敏,李建华主编
出 版 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5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0139845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王崇敏,男,1965年1月出生,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全国知识产权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百名专家之一、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海南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法学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民商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委员、海口市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录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编著作权
第二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
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
第六章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第七章著作邻接权
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编专利权
第十章专利权与专利法概述
第十一章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三章专利权的内容和期限
第十四章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第十六章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十七章专利权的利用
第十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编商标权
第十九章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章商标权
第二十一章商标的注册
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的无效
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行使
第二十四章商标的管理
第二十五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章其他知识产权
第六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十七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起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的,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所发展,而它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则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事情了,即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签订,并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我国民法早期受原苏联民法的影响,不承认知识可以成为财产,否认智力成果可以为私人所有,从而排斥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而使用智力成果权,认为智力成果权比知识产权更适合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现实。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轨,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产品中内含的财产价值,“知识产权”一词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1980年6月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后,“知识产权”一词逐渐取代了智力成果权,及至198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称我国《民法通则》),则明确地使用了“知识产权”的称谓,到现在,“知识产权”一词已经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
“知识产权”一词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有专家指出此一翻译不够准确,更确切地应译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我们认为,把“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成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正确地把握“Intellectual Property”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应有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现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个不争的概念,准确地揭示知识产权所指称的内容远比争论称呼它什么更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