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张新宝编著
出 版 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6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806453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我们认为,财产权申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以及人身权、知识产权、属于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或者说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侵权行为的概念,直接来源于罗马法的私法概念。广义的侵权行为包括加害人自己的侵权行为(狭义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他人的加害行为以及物件造成损害的情形)。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法上最常见的一种分类。在民法思维和司法实践中,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也多首先从此种角度分析。通常而言,特殊侵权行为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不以过错为要件并且要有法律的特别、具体规定,因此先判断行为是否属于此种情形。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法责任形式之总和。侵权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行诊断和治疗。侵权民事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却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目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章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章责任竞合及其相关问题
第六章责任抗辩
第七章侵害财产权的责任
第八章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
第九章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的责任
第十章侵害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的责任
第十一章专家责任
第十二章 商业侵权责任
第十三章 互联网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 雇主责任与法人自己的侵权责任
第十六章 监护人责任与校园伤亡事故责任
第十七章 高度危险作业、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
第十八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九章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章产品责任
第二十一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二十二章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三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第二十四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第二十五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
第二十六章人身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八章 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书摘插图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与利益
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为确定侵权行为(包括准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需要讨论的是,“权”仅指民法所确认的各种权利还是也包括法律所保护的各种利益;民法所确认的各种权利都可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还是仅有部分权利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们认为,财产权中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以及人身权、知识产权属于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或者说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多数情况下,债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但是在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情形则例外。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传统侵权责任法仅仅对民事权利的侵害提供救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不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等民事权利,还包括一些合法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必须通过对侵权行为作扩张解释:侵害的‘权’不仅包括民事权利,而且还包括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②学者一般认为,权利与其他法益有划分之必要,权利仅限于指称名义上被称作权利者,属于广义法益的核心部分,其余民法上的利益均称其他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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