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真相:西藏民主改革与达赖的流亡生涯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中国政治 ,
作者: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主编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1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819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跑掉一个达赖,我就伤心?再加九个,跑掉十个,我也不伤心。……捆绑不成夫妻,他不爱你这个地方了,他想跑,就让他跑。跑出去对我们有什么坏处呢?没有什么坏处,无非是骂人。我们共产党人是被人家骂了三十五年的……加一个达赖,再加一个什么人,有什么要紧。……一个人怕挨骂,我看不好。有人怕泄露机密。张圖焘还不是有那么多机密,但是没有听见因为张国焘泄露机密,我们的事情办坏了。
——《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
50年前,为了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及其特权“永远不改”,达赖集团不惜发动以分裂祖国为目的的武装叛乱。叛逃国外50年来,他们也从来没有放弃过恢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图谋。他们在境外建立和维持着以十四世达赖为政教首脑的政教合一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破坏西藏发展稳定和分裂国家的活动。
今年是西藏实行民主改革50周年。回顾西藏实行民主改革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和50年来西藏广泛深刻的历史巨变,揭示西藏社会发展的规律,用事实揭穿达赖集团在“西藏问题”上散布的各种谎言和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本来面目,有助于澄清历史是非,让世人更好地了解一个真实的西藏、发展变化的西藏。
——《西藏民主改革50年》
内容简介
50年前,在辽阔的青藏高原,百万世世代代受尽剥削和压迫的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推翻了维护封建农奴主利益、阻碍西藏社会发展、严重侵害人权、早已经被人类社会抛弃的封建农奴制度。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呈现在世人面前。变革彻底结束了在西藏沿袭千载的压迫剥削制度,使占西藏人口总数95%以上的农奴成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奠定了西藏社会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坚实基础。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13世纪起,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进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辖。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目录
代序一 西藏民主改革前后
代序二 从“赞成两条”到“三个坚持”
1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一)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源远流长
(二)元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
2 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
(一)分裂集团制造“七.八事件”
(二)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
(三)“十大政策”的提出
3 西藏历史的新纪元
(一)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谈判代表
(二)“十七条协议”的签订
4 执行协议和维护协议的斗争
(一)伪人民会议事件
(二)康区等地的叛乱
(三)局部叛乱的升级
5 全面叛乱的爆发
(一)拉萨暴力活动与武装叛乱
(二)中央争取达赖的努力
6 平息武装叛乱
(一)拉萨平叛
(二)其他地区平叛
7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一)经济制度的特征
(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三)清朝与民国时期的改革
8 和平解放后的新气象
(一)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扫清道路
(二)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
(三)影响群众的工作
(四)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与“六年不改”的提出
9 民主改革的历程
(一)民主改革的主要政策
(二)民主改革的伟大实践
(三)民主改革中对上层人士的工作
(四)在民主改革实践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五)开展民主建政工作
10 巩固和发展民主改革的成果
(一)民主改革的成果
(二)稳定农牧民个体所有制
(三)西藏内部对平叛和改革认识的提高
11 达赖集团苦心经营“藏独”活动大本营
(一)成立非法的“流亡政府”和“议会”
(二)重组叛乱武装
(三)成立各种“藏独”组织
(四)加强对国外藏人的控制和利用
12 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
(一)建立驻外办事处,开展各种“藏独”活动
(二)“五点计划”、“七条建议”与“中间道路”的实质
(三)与境外反共反华势力同流合污
13 破坏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社会稳定
(一)对藏区进行渗透和破坏
(二)进行“藏独”宣传
(三)制造1987、1988、1989年拉萨骚乱
(四)非法认定十世班禅转世灵童
(五)策划组织“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
14 分裂活动注定失败
(一)“西藏问题”是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产物
(二)达赖集团分裂活动的新特点
(三)“西藏独立”没有出路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1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一)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源远流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密切关系,是我们国家统一的基石。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西藏是我国藏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的藏族人民,与各民族人民一起,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藏族与祖国各兄弟民族间的关系,从远古开始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西藏早在旧石器时代就与黄河流域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共同文化因素;西藏古代各期考古文化与中原、西南,特别是与西北地区的同期文化之间,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从夏商周,即中华各民族起源、形成、发展初期开始,生活在青藏高原的羌人就与华夏族等许多民族(部族)一同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秦汉时期,华夏族、匈奴和羌人不断发展生息,相互间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竞争。汉代,一部分羌人西出河曲,深入青藏高原腹地,后来与该地区原有的羌人部族自然同化。自汉至唐,尤其是经过魏晋南北朝各民族的大迁徙、大融合,西藏与祖国内地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愈加频繁。
7世纪初唐朝建立,政治、经济和文化高度繁荣,吐蕃、突厥、回纥、靺鞨等民族的社会也获得很大进步。松赞干布继任吐蕃赞普后,统一了西藏境内诸部族,社会发展,文化繁荣,实力迅速增强。唐朝的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联姻后,各民族许多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传人吐蕃,促进了吐蕃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古代藏族的自身发展。唐蕃之间“商议社稷如一”的藏汉文合璧的会盟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前。此后,历经五代十国、宋辽夏金,藏族在中国历史舞台上与各民族的关系更加紧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命运,将藏族和祖国各兄弟民族紧紧地联结到了一起。
(二)元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
13世纪,西藏正式纳入元朝中央政府管辖,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将整个藏区分为3个军政区,设立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分别加以管辖。3个宣慰司的长官叫宣慰使,均由皇帝任命。元朝对西藏实施了有效的管辖。一是在中央设立管理西藏等事务的机构宣政院。1264年,忽必烈设总制院负责境内佛教事务和西藏地方的政教事务,由国师八思巴掌管。八思巴之后由宰相桑哥(藏族人)担任总制院使。1288年,桑哥为了加强对整个藏族地区的统一管理,向忽必烈建议把总制院改为宣政院,使宣政院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成为平行的中央四大机构。二是清查户口。清查户口是元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措施,元朝中央曾3次派官员赴藏清查户口。1260年,忽必烈刚即位就派官员人藏调查清理户口,确定赋税的数额。1268年,又派官员赴藏第二次清查户口。这次清查了乌思藏的13万户所属民众户口,任命了万户长,确定了每个万户应该缴纳的贡赋数量。这次清查户口较为彻底,为后来完善驿站和建设地方行政体系提供了依据。1287年,元朝再派官员进藏第三次清查户口。三是设立驿站。忽必烈即位初期就派官员进藏,按照各地道路的险易、土地的肥瘠以及人口的多寡,仿照汉地驿站制度,从青海的汉藏交界处至萨迦设立了27所驿站。驿站的设立,是元朝对西藏地方和其他藏族地区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之一。同时,对加强藏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藏族与各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亦起了很大作用。四是对西藏地方各级官员实行任免、赏罚。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经忽必烈任命,掌管西藏地方事务,受封为“白兰王”,后来八思巴家族的锁南藏卜等人也被授为“白兰王”。恰那多吉死后,元朝设萨迦本钦一职掌管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为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宣慰使司都元帅、元帅、万户长等高级官员都须经宣政院或帝师举荐,由皇帝任命。中央政府还向西藏各教派的一些上层僧人授予宁国公、文国公、国师、三藏国师、灌顶国师、大元国师、大司徒等名号。对西藏地方高级官员的处罚也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
1354年前后,西藏噶举派的支派帕木竹巴的第二代喇本降曲坚赞消灭萨迦政权,元朝承认了既成事实,封授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帕木竹巴政权便成为西藏地方的统治者。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建立了明朝,继承了元朝的统治,也继承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元朝版图。明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帕木竹巴政权归顺明朝。1372年,西藏本部摄帝师喃加藏卜前往南京觐见朱元璋,第二年被封授为炽盛佛宝国师。他两次向明朝举荐乌思藏元代旧官百余人,全被授予官职。西藏地区其他僧俗首领也争相归附,朝贡请封,上缴元朝旧敕印信,以求换取明朝新的敕封,在中央政权管辖下治理地方事务。二是设立西藏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任命地方官员。1374年,明朝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乌思藏3个卫(卫是明代行政区域)。后将朵甘、乌思藏升为都指挥使司,乌思藏都指挥使司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均由中央直接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这些朝廷命官的升迁、任免和更替,均由中央政权直接决定。1375年,明朝中央在西藏俄里思(今阿里地区)设立军民元帅府,明太祖下诏书封搠思公失监为元帅。三是敕封西藏各大教派首领。元代独尊萨迦派,而明代根据有些教派的势力已超过萨迦派的情况,实行多封众建,使各地方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中央政府先后加赐西藏各教派首领为法王称号,又敕封其他一些寺庙首领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等各种名号。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三大法王和5个王。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噶玛巴活佛得银协巴受封为“大宝法王”,萨迦派首领贡噶扎西受封为“大乘法王”,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益西受封为“大慈法王”。
1644年,清军人关,清朝取代明朝。此时,西藏局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64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加措、第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和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一起,建立了噶丹颇章政权。1652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应顺治皇帝的邀请,赴北京朝觐。第二年,他在返藏途中,被顺治帝册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被赐金册金印。自此,“达赖喇嘛”的封号被正式确定下来。此后,历代达赖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清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进一步明确了清朝在西藏的主权。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派使者进藏,封第五世班禅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也被确定下来。
18世纪20年代,清朝在西藏设立众噶伦管理政务。1727年,清朝开始建立驻藏大臣制度,派遣大臣进藏管理西藏事务。1750年(乾隆十五年),总理西藏事务的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阴谋叛乱,被清朝驻藏大臣所杀。1751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四川总督策楞率兵进藏,处理西藏善后事宜,颁发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郡王掌政制度,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设立噶厦,规定4名噶伦由二俗一僧出任,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指示,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1793年,清朝在派兵击退尼泊尔侵藏军队之后,制定并颁布了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建立金瓶掣签制度,规定了达赖喇嘛、班禅以及其他大活佛转世的程序。自此,达赖、班禅的转世必须以清朝颁发的金本巴瓶抽签决定,并由驻藏大臣主持坐床典礼,达赖喇嘛和班禅由中央政府决定身份与宗教、政治地位。
1911年,清朝被推翻。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民国政府宣布“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是谓领土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在中央政府国务院下设蒙藏事务局办理蒙古和西藏事务。1912年,民国政府恢复达赖的“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封号,次年又加封班禅。1913年,从前后藏各选举10名代表,分别出任民国参众两院的议员。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民国政府时期,国家对西藏地方主权关系没有改变,西藏仍为中华民国的一个行政区。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重申西藏地方为中国领土,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十三世达赖遣使到南京,向国民政府陈述了西藏的形势,表达了拥护中央的诚意。1931年,十三世达赖在南京设立西藏驻京办事处。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圆寂后,国民政府派员致祭,批准其转世灵童继位,并派中央代表主持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