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法学导论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其他部门经济法,
作者: 程国庆 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43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25236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旅游能利(Profitability),是各界人士公认不讳的事实。本著作立足于中国的经济水平及其政治经济制度,正处于从行政法规范向法律规范进化的现实国情(第2篇),从旅游事件、判(裁)例程序、适用法律及其结果体现出的中国式行政事件关系论与法律行为关系论(第3篇)的差异比较(第1篇)着手,证实了旅游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力及其结果的价值含量和正义的体现。其中,首先验证了能力的存在及其法律实质,在于跨境利用或消费服务商品、工业商品以及能源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向甚至多方向型旅游服务债的事实结构——能力与义务——关系,及其正当得利的法律结构——能利与义务一方式;揭示其中孕育的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规律;建构出受上述定理和定律支配所形成的旅游法律基本模式(第4篇)等。鉴于该初步成果的论证采用了法的方法论,而冠名为《中国旅游法学导论》公布于世。
本著作是一部探讨旅游商务实质的研究报告。在第4篇涉及一点问题的本质,但其仍然属于实质领域的结论而已。这为进一步探讨或证实旅游生产活动的本质,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
程国庆(1951~),祖籍山西岚县,生于内蒙古五原县。硕士,现任青岛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即投身于旅游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旅游局公务员,中国国际旅行社呼和浩特分社市场部部长,日本全日空公司营业本部、国际部交换调研员,日本亚大亚洲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毕业于日本筑波大学大学院企业经营科学(MBA)研究科法学博士前期课程。现在主要从事国际旅游合作、旅游立法等政策与旅游科学的教学与研究。负责完成《山东省国际旅游产品调研》项目。共同完成《日中旅游合作政策研究》课题2项。在国内外出版专著5部,译著7部,论文发表及撰写调查报告近百篇。
目录
第一篇 法治的原理法律与旅游法治的目标
第1章 近代法的本质、特征与中国及其旅游业的法治观
1.1 法的形成与使命
1.2 近代法的本质
1.3 近代法与法律的特征
1.4 法的进化与现代化概念
第2章 法的起点——权利内涵的社会定位与法治的原理
2.1 法的起点——权利内涵的社会定位与法的选择
2.2 价值机制带给现代法治的思考
2.3 权利内涵价值考察之一——权力内涵价值的选择与法
2.4 权利内涵价值考察之二——近代权利人格化定律的形成
2.5 近代权利与法的本质
第3章 近代法律的起点——权利平等、自愿效应的体现
3.1 权利人格化与权利效应发生的原理
3.2 近代权利与义务关系揭示了权利效应发生的体现形式
3.3 权利与义务交换的原理
3.4 权利与义务交换的定理
第4章 法治及中国旅游法治的目标——法律行为
4.1 旅游事件的法律分析——理解与法律的比较
4.2 事件与权利发生的特征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意义和逻辑形式
4.3 法律逻辑方法论——法律行为的原质与因素
4.4 现代法律逻辑方法论——法律行为的实践与检验
4.5 旅游法治的目标——旅游经营(服务)能力
第5章 近代法律的结构方法——法律关系
5.1 法律关系的一般概念——实体结构方法论
5.2 法律关系的发生方式——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元素及其实体自治论
5.3 法律关系发生的主观要件——主张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及其要素
5.4 法律关系发生的客观要件——法律意志及其要素
5.5 法律关系的应用——人生价值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主体
5.6 法律关系——近代法的结构方法论
第二篇 旅游商业存在与中国市场政策的法律分析
第6章 旅游商业存在及其法律分析
6.1 旅游法治是旅游商品化的产物——库克商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
6.2 旅游法是旅游商品化交换的产物
6.3 旅游商行为性质的区别及其法治领域——旅游基本法纲要之一
6.4 旅游效应价值的权利化目标——旅游基本法纲要之二
第7章 《宁某诉讼公司奖励旅游伤害人身赔偿案》的法律分析——旅游者法律地位的界定与中国旅游法治启示录
7.1 中国旅游贸易及其商行为能力——来自《宁某诉讼公司奖励旅游中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启示
7.2 宁某作为公民与游客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旅游法学特殊性之一
7.3 宁某的人身在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人格权利保护的方法论——旅游法学特殊性之二
7.4 旅游法治的始端——旅游商应就商行为风险向社会作出不殃及人身伤害的基本承诺
7.5 本案留给现代化法治的课题——旅游法学的特殊性之三
第8章 中国社会主义旅游市场政策的法律分析及其一般法学概念的界定
8.1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法政策论
8.2 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的提问——市场的种类及其法治问题
8.3 社会主义市场与法律的结合点
8.4 商行为规范与合同约定的法律制度
8.5 中国社会主义旅游市场法政策面临的课题
第三篇 行为论旅游商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9章 商行为论旅游法律规范的一般領域与范畴
第10章 旅游委任行为的一般法律规范
第11章 旅游代理商行为的法律分析——商行为道德渊源的法律规范
第12章 旅游行纪商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13章 旅游居间商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14章 旅游承包商行为的法律分析
第四篇 讨论中国旅游事业的法律及其拟制与规范
第15章 市场进入法律制度与旅游法律的结构模式
第16章 试论中国旅游事业发展基本法的拟制与规范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篇 法治的原理法律与旅游法治的目标
第2章 法的起点——权利内涵的社会定位与法治的原理
众所周知,没有权利规定的法典,就是一部没有内容的法。既然如此,那么,权利内涵又是什么,它是以何种形式被置于权利的伞下,又如何服务于法的宗旨等,就成了古今中外实施法治者首先要解决的法治的原始目标——权利内涵的定位问题。原因是它关系到法将以什么支配权利与义务,评价旅游权利与义务的根本大计。
“权利”,在西语中一直与“法律”同名([1.1])。法律作为法的方法论,同样也是权利的方法论,这就是说法律拟制模式的渊源,来自于权利;而权利则是法律的结果。既然如此,那么法律与权利应该有着同样的结构、规律和形式,共同表现着一种(范畴性的)法治的原理。因此,可以推定法的起点,也是法治,以及法律的起点。
因此,本章明确权利的内涵,不仅为了澄清法治的物质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的基本原理;理顺法乃至旅游法在概念、逻辑或用语上出现的混乱;更主要的是为了解决中国乃至旅游业法治,及其进入国际关系以及在WT0中遇到的法治目标和目的错位;突破由此产生的请求权利或者属性不明或者与法的权利内涵不符等严重后果造成的法治障碍;探明其带给旅游立法举足难行之局面的原因所在。
于是,本章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近代法,也是旅游法治当然的课题。因为旅游法治中的种种“返祖”现象,迫使我在探讨旅游法前,不得不将自己有限的知识和实践引发的观点,用来重数法学界的家珍,澄清权利内涵的社会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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