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英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辅导丛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组编,北大英华国家司法考试教研中心审定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3页数: 24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6149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求机械记忆,但求融会贯通;不求空洞理论,但求备实准确。
内容简介
浩如烟海的法条如何记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件怎样分析?灵活多样的题型如何把握?刁钻古怪的陷阱怎样避让?……这些问题是摆在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面前的一道道难坎。
为了帮助考生越过这一道道难坎,达到理想的彼岸,我们组织多位司法考试的专家,精心编写了这套丛书。丛书的作者均为国內某一法律领域的知名教授。具有丰富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深谙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熟悉司法考试的复习规律,掌握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他们将自己的缜密、睿智以这套丛书为栽体。同各位读者见面。本丛书必将以其权威性和新颖性给广大考生带来徐徐春风。
內容总览、重点透视、难点例题和例题解析,这四个视角独特的栏目,清楚地向各位读者显示了本书的特点。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求机械记忆。但求融会贯通;不求空洞理论,但求务实准确。相信各位读者通过本书的学习,一定能够提高法律专业水平,掌握答题技巧,增强应试能力。总之一句话,本套丛书将为您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跑道上装上腾飞的翅膀!
作者简介
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是隶属于北大英华公司的法律培训机构。北大英华设有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各科权威教授、副教授、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律师界的知名教授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北大英华国家司法考试教研中心,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研究和培训项目的实施。 北大英华秉承北京大学优良的教育传统,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教书育人为己任,发挥和运用北大雄厚的师资和教育资源,整合中外知名院校教育优势和我国公检法及律师界的司法实践经验,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教育方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法律人才。 经过多年的耕耘。北大英华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开展了法学远程专升本学历教育和历届司法考试培训,并取得了优异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储备了优秀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实用型法律人才,我校加强了司法考试培训力量,加大了司法考试教研力度,全面改版制作升级远程教育多媒体课件,修订司考教材,丰富司考题库,改善师生互动方式和途径,精心筹划教学计划,安排培训课程。2007年参加我校培训的考生总体通过率为71.25%。2008年我校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强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教学功能,确保司考通过率达到75%以上。 北大英华成立北大英华华胜科教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考试命题规律、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力求将司法考试培训纳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规模化的轨道。 国家司法考试是考生通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生涯的必经之路。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繁杂的学习内容并学以致用,是司法考试必备的素质。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考生具备应试的素质,我们在远程教育和集中面授方面都运用了快速记忆等超越技法,使考生不仅仅把司考当作一场谋求职业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把它作为全面提升自己阅读、记忆、分析、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磨炼意志的机会,为自己的人生树立一个新的里程碑。 北大英华除在北京设有培训基地之外,为了方便各地考生学习。还与当地教育和培训机构合作设立英华分校,使考生可以就近享受到英华培训。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五章行政许可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七章 行政强制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试题分析及复习要点
书摘插图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内容总览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此外还包括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国家行政具有国家职权性、执行性、公共性、积极性和直接性等特征。依通说,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行政关系,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非国家的公共组织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履行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相对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而言,行政法具有下列特征: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典、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交织、行政法律规范变动性较强等。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原则上是成文法,根据其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具体表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协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一般认为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重点透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1.行政
行政的本义是“管理、执行”,现代行政可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或私行政)两大类,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公共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等),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国家行政的主要特征是:(1)国家职权性,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2)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从属性。(3)公共性,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积极性和直接性,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不以他人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实现其行政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这不同于司法权的不告不理或被动性;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决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这不同于立法机关为不特定人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活动。国家行政一般是以行为主体即行政机关作为界定行政的依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这是形式行政。与之相对的是实质行政,即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依据,制定规则和裁决纠纷以外的执行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要是形式行政。总之,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行政的范畴逐渐扩展到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行政以及实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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