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英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辅导丛书商法学、经济法学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组编,北大英华国家司法考试教研中心审定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3页数: 33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6152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求机械记忆,但求融会贯通;不求空洞理论,但求备实准确。
内容简介
浩如烟海的法条如何记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件怎样分析?灵活多样的题型如何把握?刁钻古怪的陷阱怎样避让?……这些问题是摆在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面前的一道道难坎。
为了帮助考生越过这一道道难坎,达到理想的彼岸,我们组织多位司法考试的专家,精心编写了这套丛书。丛书的作者均为国內某一法律领域的知名教授。具有丰富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深谙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熟悉司法考试的复习规律,掌握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他们将自己的缜密、睿智以这套丛书为栽体。同各位读者见面。本丛书必将以其权威性和新颖性给广大考生带来徐徐春风。
內容总览、重点透视、难点例题和例题解析,这四个视角独特的栏目,清楚地向各位读者显示了本书的特点。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求机械记忆。但求融会贯通;不求空洞理论,但求务实准确。相信各位读者通过本书的学习,一定能够提高法律专业水平,掌握答题技巧,增强应试能力。总之一句话,本套丛书将为您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跑道上装上腾飞的翅膀!
作者简介
北京英华法律培训学校,是隶属于北大英华公司的法律培训机构。北大英华设有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各科权威教授、副教授、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律师界的知名教授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北大英华国家司法考试教研中心,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研究和培训项目的实施。 北大英华秉承北京大学优良的教育传统,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教书育人为己任,发挥和运用北大雄厚的师资和教育资源,整合中外知名院校教育优势和我国公检法及律师界的司法实践经验,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教育方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法律人才。 经过多年的耕耘。北大英华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开展了法学远程专升本学历教育和历届司法考试培训,并取得了优异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储备了优秀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实用型法律人才,我校加强了司法考试培训力量,加大了司法考试教研力度,全面改版制作升级远程教育多媒体课件,修订司考教材,丰富司考题库,改善师生互动方式和途径,精心筹划教学计划,安排培训课程。2007年参加我校培训的考生总体通过率为71.25%。2008年我校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强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教学功能,确保司考通过率达到75%以上。 北大英华成立北大英华华胜科教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考试命题规律、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力求将司法考试培训纳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规模化的轨道。 国家司法考试是考生通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生涯的必经之路。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繁杂的学习内容并学以致用,是司法考试必备的素质。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考生具备应试的素质,我们在远程教育和集中面授方面都运用了快速记忆等超越技法,使考生不仅仅把司考当作一场谋求职业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把它作为全面提升自己阅读、记忆、分析、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磨炼意志的机会,为自己的人生树立一个新的里程碑。 北大英华除在北京设有培训基地之外,为了方便各地考生学习。还与当地教育和培训机构合作设立英华分校,使考生可以就近享受到英华培训。
目录
上篇 商事法
第一章 公司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六章 票据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七章 保险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八章 海商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下篇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二章 消费者法与产品质量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四章 证券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七章 劳动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内容总览
重点透视
难点例题
例题解析
书摘插图
上篇商事法
第一章公司法
内容总览
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主体。综观历年司法考试试题中商法部分的内容,多以公司法为主,公司法所占分量是最重的。公司法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
公司法的总论部分是关于公司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制度的内容,具体包括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则、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债券、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公司法的分论部分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类型的具体制度的内容,此二种公司类型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组织机构、公司资本、股东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股权的转让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等。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组织机构、股份的特征与分类、股份的发行与转让、上市公司等。通过比较分析要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各种具体制度方面的不同之处。
重点透视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按照民法理论界的通说,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最典型的法人,而在企业法人中,公司又最典型地体现了法人的本质特征。公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理解公司的这一特征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特殊性质的公司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