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医学史
分類: 图书,医学,特种医学 民族医学,
作者: 田华咏 编著
出 版 社: 中医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30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74664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共十章,25万字。各章分别介绍了湖南少数民族概况,湖南土家族医药发展史、湖南苗族医药发展史、湖南侗族医药发展史、湖南瑶族医药发展史、湖南白族医药发展史、湖南民族药资源、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成果、湖南省民族医药学术团体及学术交流、湖南省民族医药历史人物等。
本书编写中最大的遗珠之憾,是未能将散居在我省的回族、壮族、维吾尔族等人数较少的兄弟民族传统医药收入书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黄汉儒先生主编出版了《壮族医药史》;宁夏回族自治区单于德先生主编出版了《回族医药学简史》;有关维吾尔族医药发展史,新疆自治区维吾尔医学有系列专著。故对上述医药历史的研究不敢造次,所以本书未收载这几个民族医药历史的真正原因基于上述。关于土家族、苗族医药发展史研究,近20年来笔者用了较多的时间和心血进行探讨和研究。2005年主编出版了《土家族医学史》,2008年主编出版了《中国苗医史》。在编写《湖南民族医学史》中的土家族医药史、苗族医药史时有所借鉴和参考。目前,国内尚未出版侗族医学史、瑶族医药史、白族医药史,在编著这三个民族医药发展历史时,可供借鉴的资料不多,只能最大限度地用手头调研资料及参考相关学术资料,故书中史料显得不够充实,尚待以后深入研究,收集资料,以充实湖南主要世居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史料,使这本《湖南民族医学史》起到借鉴历史,造福未来,为各民族健康贡献力量的作用。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湖南省少数民族概况
第一节 湖南省概况
第二节 湖南省少数民族概况
一、湖南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二、湖南省少数民族分布
三、湖南省主要世居少数民族人口
1.土家族人口
2.苗族人口
3.侗族人口
4.瑶族人口
5.白族人口
6.回族人口
7.壮族人口
8.维吾尔族
四、民族语言
1.土家族语言
2.苗族语言
3.侗族语言
4.瑶族语言
5.白族语言
6.壮族语言
7.维吾尔族语言
第二章 湖南土家族医药发展史
第一节 湖南土家族简况
一、湖南土家族源流概况
二、湖南土家族分布
三、湖南历史上土家族人口
四、湖南土家族语言
五、湖南土家族的基本特点
六、湖南土家族民族区域自治
七、湖南省土家族地区建置沿革
第二节 湖南土家族医药的起源
一、土家族先民原始医药知识的积累
二、历史传说与土家族医药
三、巫医的传入与土家族医药文化
(一)土家族医药发展史上的巫医现象
(二)梯玛“法术”疗法的兴起
(三)梯玛文化对土家族人类学及医学的认识
1.梯玛神歌的意义与价值
2.梯玛神歌对土家族医药文化的贡献
(四)巫文化传衍出来的土家族早期特殊医学
第三节 湖南土家族医药的形成与发展
一、秦汉至南北朝时期有关土家族医药文献资料考证
二、唐宋羁縻制度时期土家族医药文献资料
三、元明至清初土司制度时期土家族医药
四、府县制度时期的土家族医药
五、湖南近代土家族医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湖南土家族医药
(一)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族传统医学的方针政策
……
第三章 湖南苗族医药发展史
第四章 湖南侗族医药发展史
第五章 湖南瑶族药发展史
第六章 湖南白族医药发展史
第七章 湖南民族药资源
第八章 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成果
第九章 湖南省民族医药学术团体及学术交流
第十章 湖南省民族医药历史人物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湖南省少数民族概况
第一节湖南省概况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因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湘江是境内最大河流.故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市。湖南地处东经108°47'-114°51',北纬24°38'-30°08'之间。省内最低海拔为23M(临湘谷花洲),最高海拔2099M(石门壶瓶山)。东与江西省交界,北与湖北省接壤,西与贵州省、重庆市毗邻.南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相邻。全省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732.1万。
湖南,在西周为熊绎始封之地,战国时为七雄之一,属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属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公元25-220年,将王莽乱政时所改郡县名全部恢复原名。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属荆州,分10郡。西晋时期(公元265—317年)改设9郡。东晋时期(公元317-420年)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北朝(420-589年)时期,州、郡几经变动。到隋(公元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实行裁州并县政策,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二级制,湖南境内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复改郡为州。宋(公元960。1279年)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属湖广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名。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
到1949年7月,湖南共设10个行政区,2个市,77个县。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8月19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8月29日建立人民政权。随后建立10个专员公署:长沙、衡阳、郴县、常德、益阳、邵阳、零陵、永顺、沅陵、会同,分管77个县。1950年1月,成立湘西行政公署,辖沅陵、会同、永顺3个专署。2002年底,全省设地级市13个,1个自治州;设县级市16个,7个自治县,65个县,34个市辖区,共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221个街道办事处,1228个乡,99个民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