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 维护您的劳动权益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石先广,张念宏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7044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刚刚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接连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三部与劳动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立法,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立体式、全方位的保护。
如果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实体权利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的话,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劳动者维权方面作出了革命性的改观。这部法律扩大了劳动争议的范畴,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延长了劳动仲裁的时效,缩短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周期,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些新规定将大大方便劳动者维权,也使《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得以落到实处。因此,对劳动者而言,这部法律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劳动合同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只有为广大劳动者了解并掌握,才能在工作中转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满足广大劳动者的需要,本书作者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用通俗化的语言,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讲解,帮您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方面的精要,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
为方便劳动者查询和学习劳动维权的知识,本书采用问答形式编写,对于疑难复杂的问题,则通过案例解析的形式,详细讲解法律知识,全面阐述劳动者在维权道路上可能遇到的法律困惑,还特别点出劳动者在维权时需要注意的要点。可以说,本书实现了法条、法理与实例的完美结合。对法律知识的分析可以帮您理解法律缘何做此规定;案例分析可以帮您将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增长维权经验,达到“以案说法”的功效;维权提示内容简明扼要,可以帮您抓住维权要点,揭示劳动争议法律问题的本质。
作为本书的作者,我们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知识研究、具有一定的维权经验,希望我们合力编著的这本书能够成为您维权路上的“好帮手”。
本书是“维护您的劳动权益”系列丛书的第二本,如果与丛书第一本《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结合使用,效果更佳!
目录
第1章 劳动争议的认定
1.1 什么是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1.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1.3 劳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1.4 劳动争议与普通民事纠纷有什么区别?
1.5 界定劳动争议要把握哪几个关键点?
1.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有哪些突破?
1.7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1.8 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9 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10 劳动者退休后,与原单位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1.11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1.12 工伤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3 非法用工引发工伤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4 用人单位违法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和抵押物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5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6 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7 离退休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18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1.19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1.20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21 劳动争议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第2章 劳动争议中证据的搜集和保全
2.1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2 哪些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中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2.3 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2.4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有哪些种类?
2.5 在运用书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6 在运用物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7 在运用证人证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8 当事人陈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9 在运用鉴定结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10 在运用勘验笔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11 在运用视听资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12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2.13 手机短信、MSN、QQ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吗?
2.14 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2.15 哪些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帮助调取?
2.16 如何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2.17 什么是证据保全?
2.18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2.19 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2.20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21 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第3章 劳动争议和解与调解
第5章 劳动争议诉讼
第6章 支付令的运用与执行的申请
第7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
第8章 劳动维权常用法律文书格式及填写说明
书摘插图
第3章劳动争议和解与调解
3.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具有哪些作用?
和解协议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可以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并可以作为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可以被劳动者用作证据使用。
延长时效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企业与劳动者就工资等争议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时效就从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日起开始算起,而不是从争议发生之日算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而达成和解协议就是“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和“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最好的证明,这将导致时效的中断。
证据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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