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第2版)(新编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陈大文
基本信息·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页码:39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309030006
·条形码:9787309030006
·包装版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新编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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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法律基础》(第2版)是为适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而编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课通用教材。《法律基础》以必需、管用为原则,在阐述法理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基础上,吸收最新立法信息,反映最新司法实践,对我国现行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含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作者简介陈大文,男,1961年11月生。现任上海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国家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律基础课教学指导专家组5名成员之一、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法律基础”负责人。长期从事高校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主编或参编教育部高教司、社政司组织的《法学概论》、《法律基础教程》(第二、三版)、《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第二、三版)等规划教材、通用教材及教学大纲共5本,在《法学研究》、《中国软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编辑推荐《法律基础》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阐释清楚,适用性强,既可作为普通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材,也可作为其他高校同类课程的教材,还可作为职业培训和普法教学用书。
目录
绪论
一、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和任务
二、法律基础课的基本内容
三、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法理与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分类和特征
二、法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
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三、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制
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第三节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依法治国
第二章宪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二节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选举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经济制度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公民权利与人权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国家权力机关
三、国家行政机关
四、国家军事机关
五、国家审判机关
六、国家检察机关
第三章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三、国家行政机关
四、公务员法律制度
五、行政行为
第二节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和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四节国家安全法
一、国家安全法概述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四、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节其他有关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安法律制度
二、教育法律制度
三、民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受案范围和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举证责任
五、强制措施
第二节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三、执行
第三节行政赔偿诉讼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的条件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和原则
第五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五、共同犯罪
第三节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犯罪的种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六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
四、辩护与代理
五、证据
六、强制措施
七、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节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一、立案
二、侦查
三、提起公诉
第三节审判和执行
一、第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五、执行
第七章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国际法律制度
……[看更多目录]
文摘(六)代理
1.代理的含义及其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公民、法人维持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代理制度使人们可以不亲自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代理人代为,这样,就大大扩大了人们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代理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其进行民事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代理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行纪、寄售等以自己名义实施并自己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但如果超越代理权限,就不属于代理行为了。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目的并非使自己受到法律后果的约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且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一点,反映了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代理最重要的特征。2.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制度中最重要、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以委托授权为基础。委托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定代理。指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